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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遂溪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意见

时间:2023-06-04 14:36:02  阅读:

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意见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遂溪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意见,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遂溪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意见


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意见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09]216号), 湛江市残疾人联合会、湛江市财政局、湛江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湛江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细则〉的通知》(湛残联 [2010]50号),遂溪县人民政府《印发遂溪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2011]19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征缴范围和对象

本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包括乡镇中小学校)。

二、征缴计算办法和标准

凡上述单位未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和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必须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保障金征缴额的计算公式:

[单位上年末在职职工总数(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1.5%-单位已安置残疾人职工人数] ×(本县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80%

2014年征缴2013年度保障金按用人单位在岗职工人数100/人计缴。今后各年度的征缴数额严格按保障金征缴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缴时间及方式

保障金的征缴采取“按年征收、先核后征、一次缴纳”的方法。县残联将由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包括乡镇中小学校)应缴保障金统计数报送县财政局,再由县财政局通过扣划形式在单位年度经费中扣缴。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必须于当年630日前到县残联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填写《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表》,并到县残联服务大厅办理安置残疾人就业确认审核手续。

四、保障金的列支渠道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包括乡镇中小学校)扣缴的保障金或滞纳金从各单位的公用经费中列支。

五、缴交保障金时间与奖励方法

按年度一次性扣缴的,可享受应缴交金额(总额)10%-20%减免优惠。12月底前未缴清当年保障金的,按逾期处理,按应缴交金额每天加收5‰滞纳金,滞纳金并入保障金。

六、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

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收支情况由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按财政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挤占、挪用。

七、执行时间从2014111日起。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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