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搞好我区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整治工作,确保涪陵水产养殖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重庆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坚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涪陵区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
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搞好我区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整治工作,确保涪陵水产养殖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重庆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坚持生态渔业发展方向,加快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型步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推进渔业经济健康发展,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加快资源利用型向生态环保型的转变,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一律不得直接排入饮用水源,逐步实现全区所有水产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清查摸底
各乡镇街道按饮用水源集雨区和非饮用水源集雨区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养殖单位(户)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摸清各水产养殖单位(户)的养殖规模、养殖方式、养殖品种、养殖产量、废水处理及排放等基本情况。及时制定辖区整治工作方案,将花名册和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区农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二)改进养殖模式
水产养殖单位(户)禁止采用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生养殖,采用投饵养殖的必须配套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实现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饮用水源。若发现直排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导水产养殖单位(户)推广应用低碳高效循环流水、湿地渔业、“三不投”(不投肥、不投饵、不投药)等“以鱼养水”、“以渔净水”的生态环保养殖模式,提高水产品质量,增加养殖单位(户)效益。
(三)完善养殖设施
水产养殖单位(户)全面规划布局养殖排水生物净化区,或者规范设计建造水产养殖排水净化系统,并配套“鱼菜(花、草、稻)共生”、低碳循环、人工湿地等设施,使所有养殖废水经过物理和生物净化处理后排放。
(四)突出整治重点
对列入“突出环境问题交办单”的高梯子、水磨滩、金叉堰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水产养殖企业和乐客士养殖场等重点整治对象:具备条件的可以临时将排水通过管道引出饮用水源之外,立即停止直接将鱼池废水排入饮用水源;不具备引出条件的,立即停止进水、排水,立即停止投喂任何饲料、自行处理吃食性养殖产品,仅允许保留具备净水功能的鲢鳙鱼等不投饵种类鱼。
(五)严格依法监管
禁止在饮用水源集雨区内新建水产养殖设施。对“采用向库区流域水体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生养殖”等违法行为,依照《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严肃查处。对污染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严肃查处。对违法投放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依照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严肃查处。对养殖场妨碍河道行洪的建构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规严肃查处。
(六)建立周报制度
各乡镇街道和区农委要落实专人,建立完善周报制度,及时反映整治工作进度、整治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每周二上午之前报区农委,区农委每周三之前报区环保局和区政府办。区农委(渔政站)设立值班举报电话:18225223337,传真:72220759。
四、落实责任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员,制定工作措施,保障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农委(渔政站)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加强养殖方式改革的技术指导,依法查处采用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生养殖的违法行为。区环保局要加大对污染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区水务局要全面取缔水库及其集雨区内的附属渔场、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山坪塘的承包养鱼合同,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科学采用“以鱼养水”方式改善水质、修复库塘水域生态,加大对养殖场妨碍河道行洪建构筑物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区畜牧兽医局要加强畜禽养殖单位的监管,禁止畜禽粪便排入养殖水体,加大对违法投放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的查处力度。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切实加强现场监管,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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