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关于修订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加大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力度,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我县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意见】磐安县关于修订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意见,供大家参考。
磐安县关于修订闲置和低效工业
用地的处置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大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力度,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我县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对《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意见》(磐政〔2010〕88号)文件作如下修订:
各乡镇、工业区块与工业项目投资业主协议收回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时,对土地使用者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金额由各乡镇、区块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其土地部分的补偿标准原规定为:该土地使用者已付的土地出让金,加按一年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已付土地出让金的利息。现修订为:该土地使用者已付的土地价款,加按年费率不高于12%计算的财务成本等费用,但补偿金额不得超过该用地协商收回时的评估价。其他规定不变。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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