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0〕124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区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0〕124号),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更好地为全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巩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服务内容和信息化管理等四项建设工程得到加强;中医药服务特色更加突出,努力满足全区居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不同层次需求;力争通过5年的发展和建设,使全区中医药服务的整体实力、服务水平步入全市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将“便民、利民、惠民”等社会效益摆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首位,以社区和农村为重点,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出贡献。
2.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作用和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中医药事业,推动全区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3. 坚持中西医并重。将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进步、协调发展。
4. 坚持继承与创新。遵循中医药固有发展规律,继承中医药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通过体制、机制、科技和知识创新,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水平。
5. 坚持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的特色优势。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疗慢性病、疑难病、传染病和养生保健、亚健康保健等方面的优势,着力运用中医药方法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中医医疗保健需求。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全力支持和配合重庆市中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大力支持市中医院的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就医环境和条件,协助解决市中医院在建设、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发挥我区作为公立医院试点区优势,率先开展中医师多点执业试点,为市中医院的名中医、高级中医师来我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诊和指导工作提供方便。与市中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方便疑难重症病人到该院就医。依托市中医院帮助区中医院的发展,推动全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2.加快区中医院的建设。区中医院的发展目标是为三级中医院。其业务用房的建设和诊疗设施设备要按照三级综合性中医院标准进行建设和配置,新的中医康复保健大楼的建设要体现中医传统文化,符合发展中医药和中医康复保健功能与业务需要。区中医院业务用房建设和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施设备配置所需资金由区政府负责投入,为区中医院的规模和能力、水平迈入全市先进行业奠定坚实基础。
3.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的中医药服务设施。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必须设置中医馆,开设中医科、中药房,为居民群众就近享受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提供保障。
4.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设施。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须为其配置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器械和设施;从业医务人员须掌握2-3项中医药服务技能。
5.鼓励、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大型零售药房开设中医科和开展中医座堂行医。区卫生局要指导和督促各民营医疗机构、大型药房开展中医药服务。医保部门应将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列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人员选择中医药服务。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根据《中共江北区委办公室、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和《江北区卫生系统引进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规定,加快各层次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充实和加强全区中医药人才队伍。
另一方面,加强对现有中医药人才的培养。一是凡是在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重庆市级名中医(应诊时间在每周3个工作日以上的),区政府每月给予2000元补助,区级名中医(应诊时间在每周5个工作日),区政府每月给予500元补助,年底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一次性兑现补助,直至退休停发。二是鼓励、支持市级以上名中医开展师带徒工作,凡经市卫生局批准的名中医从事师带徒工作,除市里给予的项目补助外,每月区政府再给予名中医500元补助;对从师学习的中医师在职称晋升时,按照国家及市里相关规定优先报批,医院优先聘任。三是大力抓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每年投入20万元,专门用于中医药人员的继续教育;中医药高级人员每5年外出进修学习3-6个月,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每3-5年外出进修学习半年以上。四是鼓励、支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医院要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人员提供资金和时间保障。
2.加强中医专科特色建设。一是全区中医药工作要以“康复保健”为主要内容,尤其是区中医院在保证基本医疗前提下,着重要发展专科和特色科室;二是中医药工作者要积极使用和推广针灸、推拿、拔罐、刮痧、药浴等传统中医药服务项目;加快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产业。三是区中医院要加强院内中药制剂研发、加工、生产能力建设,逐步增加院内中药制剂品种,不断满足中医临床需要;四是以区中医院为培训基地,定期为全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专业人员开展以“康复保健”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实训和现场指导工作。
3.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以区中医院作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为居民群众提供适宜中医药服务技术,努力通过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三)大力拓展中医药服务内容
1.在基本医疗服务中注重运用中医药方法。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中医药方法辨证治疗社区常见病、多发病。遴选常用中药饮片进入我区药品“零差率”销售范围,引导群众服用中药,并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2.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在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保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慢病管理和康复等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特色优势为辖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3.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区中医院及区内其它各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馆)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弘扬中医药文化的建设力度,以突出中医特色为立足点;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等形式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继续深入开展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科普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和特色优势,扩大中医药文化的影响力,形成弘扬中医药文化的良好氛围。抓住建设中医院中医康复保健大楼建设之机,同步建设中医药广场。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发展。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发展区中医药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具体负责发展中医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措施,保障中医药事业的顺利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加强政策研究,完善措施,为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同时,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不断提高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财政补助标准,“十二五”期间,将加强区中医院的学科建设和重点专科建设,投入1.78亿元用于中医康复保健大楼建设,为我区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转变观念,强化职能,全力支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区级各相关部分要充分认识到中医药事业发展在民生工程中的重要作用,把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在工作中转变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创新方法,在收费体制、医保政策和院内制剂管理方面要遵从中医特点,要给予倾斜和支持,抓住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区契机,大胆探索,争取合理调整中医药人员的人力服务费、中医护理费。
(四)发扬中医传统美德,规范行为,廉洁行医。全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要强化中医药传统美德,增强“大医精诚”、“医者仁心”的意识,努力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患沟通,努力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人人争做白求恩式的医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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