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切实做好我区节能工作,按照国家、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方案】渝北区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切实做好我区节能工作,按照国家、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为根本,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考核,充分发挥政策激励、监察约束的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搞好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扎实做好节能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全区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1.5%;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10%;全区能耗增量控制在38.54万吨以内,增速控制在5.3%以内;到2015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新建建筑执行强制标准比例为100%。
三、重点任务
(一)工业节能。一是强化节能监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年耗标准煤1000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挖掘节能潜力,定期对各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强化节能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高能耗行业用电、高能耗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确保能耗总量增幅与经济指标增幅相协调。二是建立能耗统计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企业用水、用电、用油、用煤、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能耗指标进行统计,及时整理、分析收集的原始记录资料,完善能源报表统计制度,强化企业节能管理。三是加大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号),加大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力度,逐步关闭区内烧结砖瓦窑企业。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强制性限额标准,对超限额用能单位实行惩罚性电价。四是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抓住国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的有利时机,用足用好政策,以国家、市政府有关政策支持为重点,谋划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立节能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二)公共机构节能。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逐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机构年度节能目标及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到2015年完成5家全国示范单位创建。加强照明体系节能,完善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强化供水系统节能管理,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完善市政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3年内完成城区市政绿色照明改造,5年内完成城市市政道路、景观照明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强化能源统计和监督考核工作。
(三)建筑节能。严格执行《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落实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能效测评和标识制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城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逐步推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立有利于绿色建材生产和使用的财税优惠政策。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末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万平方米。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
(四)交通节能。力争进入全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范围。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增加公交车线路。支持发展甩挂运输,开展机场、码头、车站耗能设施改造及重点运输企业节油节电改造。认真落实国家、市政府新能源汽车有关补贴政策,公交车报废更新优先采用清洁燃料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利用页岩气资源发展船用、车用液化天然气。加大交通工程建设、养护过程中的节能减排力度。
(五)农业节能。抓好农村节能建设,推广农作物秸秆压块技术应用及保护性耕作技术。推进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户用沼气项目建设,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工程,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鼓励农民使用沼气池,并积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六)旅游商贸节能。推进商场、大型超市和饭店照明、空调、电梯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工作。鼓励商贸企业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与技术。严格控制空调使用温度,尽量减少使用时间。试行开展餐饮业优质管理节能评比活动和绿色低碳旅游饭店创建工作。倡导节约意识和绿色消费,建立节约机制,创新经营方式,开展节电、节水、节气等节能降耗活动。
(七)严格执行项目节能评估制度和监察执法。严格执行《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项目能评实施后期监督检查,对未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认真落实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能量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审查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市政府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强化全区节能监察执法,重点加强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监督。
(八)试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提高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和认同感,逐步在政府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试点,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
(九)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全民行动。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抓好全区节能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悬挂标语等形式,宣传节能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活动、家庭社区行动、节能降耗青少年行动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作为节能降耗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本部门节能实施细则,把节能工作分解落实到日常工作任务中,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区级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节能工作目标任务。
(二)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完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对各考核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统一纳入全区绩效管理并落实奖惩措施。对考核等级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未完成及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考核未完成的重点企业,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三)加强节能监察管理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管理机构,加强人员配置,节能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全力推进节能监察工作。
(四)建立节能统计监测。加强能源基础统计调查和数据审核评估,建立完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推进公共机构用能在线监测平台建设,逐步开展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加大对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
(五)强化政策引导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节能专项补助资金,整合区级节能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落实国家、市政府节能产品推广方案,鼓励居民购买节能产品,3年内推广高效节能产品200万只。落实好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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