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生工程,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缩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加快推进“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加快推进“十二五”农村
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生工程,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缩小贫富、城乡、区域“三大差距”具有非常重要意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及全国、重庆市交通工作会精神,加快推进“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步伐,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期间,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镇街通畅率和行政村通达率100%的“双百”目标,行政村通畅率达到86.5%。但是,目前我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从总体上讲还比较落后,还存在着等级低、路网结构不够完善、通达深度不够、抗灾能力差、养护管理薄弱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和制约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各镇街、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抓住 “城乡统筹发展”和“十二五”农村公路发展的机遇,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的高潮,强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使全区农村交通的瓶颈制约状态得到进一步缓解。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区农村公路以实施乡道、村道及县道改造为重点,新、改建农村公路3000公里,其中:2011年实施1000公里,2012年实施800公里,2013年实施400公里,2014年实施400公里,2015年实施400公里。到2015年,实现县、乡、村公路全面硬化的目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内畅外联、安全便捷,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农村公路网络。进一步深化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区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委,具体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和协调服务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交委、区水务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农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金融办、区华信公司等部门(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概算审查等工作;区公安局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和爆破器材的发放、运输、管理等工作;区监察局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管理等监督服务工作,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区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区政府配套部分的筹集等工作;区交委具体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管理和技术指导;区审计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的审计等工作;区农委负责“一事一议”筹资审批和指导镇街调整公路建设用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采购或招投标等相关工作;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华信公司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协调服务等工作,做到特事特办,优质服务。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为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农村公路建设负总责;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在现有编制人员中抽调2-4人组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管理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和日常养护管理等工作;对“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各镇街要根据区里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本着实事求是、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路线、里程、标准以及行政村名称等,于每年的10月底以前将次年建设计划上报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管理,确保顺利实施
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完善项目立项、施工图审批、概算审查、招投标等相关工作。由区交委牵头,各镇街和有关部门配合,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立项、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监督、统一验收“五统一”。每个镇街当年实施的项目可以打捆招标。
2.县道以上农村公路改造原则上由区交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所在地镇街作为项目业主,建设经费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乡、村道等建设项目由镇街作为业主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原则上利用原路基,新增用地由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自行调剂解决(包括取、弃土场等),房屋拆迁按照国家现行政策给予补偿。涉及通信、电力、广电、天然气等单位的拆迁,各权属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只对材料和人工费进行适当补偿,其他拆迁工作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
3.适度超前,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县道项目路基宽度原则上不得小于7.5米,路面宽度不得小于6.5米;其他农村公路项目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南部山区局部困难路段可以根据实际采用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单车道建设项目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错车道,满足通行农村客运的基本要求。
(四)以奖代补,加大资金投入
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大、涉及面广,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上级补助、地方投资、社会捐资、群众投资投劳相结合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机制。
一是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移民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补助资金,打捆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二是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资金投入力度,农村公路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对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并完成当年建设计划任务、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交竣工资料真实、完整、及时的项目,从2011年起,区政府对改建公路每公里补助50万元,对新建公路每公里补助80万元。补助资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40%,其余按每年30%分两年到位,每次支付均在一年期满后拨付。三是各镇街要加大资金投入,充分运用“一事一议” 积极动员组织村民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投工投劳,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四是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在外创业成功者,返乡捐资捐物修路,通过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等方式筹资,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五是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加强养护管理,确保持续发展
1.明确管养主体,实现有路必养。县道以上公路由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养,镇街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形成“县道区管,乡道镇街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制。
2.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的投入。对列入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范围的乡道、村道公路按乡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进行补助,用于弥补镇街乡、村道公路养护经费不足。补助资金的40%经区财政局、区交委等部门抽查考评后按优、良、次、差四个等级实行“以奖代补”。各镇街按照“江津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标准(另文下发)”每季度进行自查打分,区财政局、区交委等部门根据各镇街的自查打分情况进行检查评分。(1)年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优等路,按照100%给予奖励补助;(2)年平均得分在70—79分的为良等路,按照90%给予奖励补助;(3)年平均得分在60—69分的为次等路,按照80%给予奖励补助;(4)年平均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差等路,按照70%给予奖励补助。各镇街养护的乡道、村道公路的总里程,以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统计年报的数据为准。
3.建立新型农村公路管养体制,逐步推行管养分离,组建养护企业,开放养护工程市场。大力推广农村公路养护协会等形式,促进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多元化发展。严格执行《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村规民约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管理,保证农村公路发挥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工作要求
(一)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农村公路建设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任务重、涉及面广,事关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放在突出位置,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行成合力,共同打好农村公路建设的攻坚战。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声势浩大力宣传活动,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导向,真正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有效地统一起来,进一步唤起全民修路的热情,把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巨大能量挖掘、发挥出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形成全民大办交通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管,修放心路。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质量监督工作。要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和当地群众现场监督作用。二是加强交竣工验收管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图组织实施,项目完工后,由区交委会同区财政局、项目业主等有关单位按规定组织交竣工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验收。三是区交委要加大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分期分批组织对基层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科学管理、有序推进。四是加强安全设施完善和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公路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招标、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五是加强农村公路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把农村公路建成廉政工程、民心工程。
(四)实行目标责任,严格奖惩。区政府与各镇街签订《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把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年终镇街综合考核,提高交通考核权重分值,对完成任务好又无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慢、质量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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