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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见】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意见

时间:2023-06-05 14:18:03  阅读:

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意见,供大家参考。

【交通意见】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意见



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合政〔201662号)精神,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县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全面完成省定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目标任务和市级农村道路提标扩面建设任务,显著提升全县农村道路安全畅通水平。到2018年底,全县新改建农村公路2400公里,三级及以上公路里程数占农村公路总里程数的20%以上,具备条件的较大自然村通等级公路;县道基本达到二级及以上公路标准,相邻乡镇(区)之间的主干道路达到三级及以上公路标准,行政村及较大自然村等级公路通达率100%,形成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农村公路网络体系,整体服务水平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优先实施省级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提前实现省定目标任务。

(二)具体任务

1.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6月底,全县每个乡、镇(区)至少具备1条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到2018年底,县级公路基本达到二级及以上公路标准。道路两侧建设不少于3米宽的绿化走廊。可结合城镇规划同步实施公交站亭、路灯照明、道路绿化等建设工程。

2.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对现有公路进行改造,到2017年底,全县每个乡、镇(区)至少具备1条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与相邻乡镇(区)连通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到2018年底,相邻乡镇(区)之间的主要道路达到三级及以上公路标准。道路两侧建设不少于3米宽的绿化走廊。通往旅游景区的主要道路,可实施“白改黑”工程。

3.实施村级道路畅通工程。

1)实施老村级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对全县村村通水泥(沥青)路进行全面摸排、调查论证,确需拓宽的,在原有路面宽度基础上加宽1.5米以上;已具备双向通行条件的道路,不再实施拓宽改造。到2018年底,完成拓宽改造任务。

2)实施撤并建制村道路硬化工程。对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道路实施路面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不低于6米,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2018年底前完成。

3)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对全县4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6年底,40户以上的自然村硬化1条连通既有农村公路的道路;到2018年底,全县有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硬化1条连通既有农村公路的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有条件的道路,路面宽度可按5米实施。

4.实施农村道路配套工程。同步实施农村道路危桥加固改造、生命安全防护、公交站点、绿化等配套工程。道路两侧建设不少于2米宽的绿化走廊。对临水临崖等受自然条件限制,路面宽度低于4米的路段,需设置错车道,错车道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长度不小于20米,宽度不小于2米。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管理,分级实施。县政府是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实施主体,统筹推进工程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各乡、镇(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三)依法实施,自愿申报。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每个环节依法合规,经得起历史检验。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尊重群众以及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意愿,通过群众自愿、政府支持的方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道路全部列入建设计划。

(四)科学论证,精准实施。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需求特点、旅游资源、镇村规划等因素,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科学论证,精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方案和标准。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尽量减少土地占用;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尽量选择荒坡、空闲地等进行建设。避免大拆大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建设任务。各乡、镇(区)按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提出建设项目计划,向社会公示后报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核查,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二)规范工程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要落实项目法人、招投标、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等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优价廉。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第三方检测由县交通运输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由项目实施单位招标确定。

(三)加强质量监督。按照“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第三方检测”的要求,建立五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抽查力度,对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乡级公路畅通工程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抽查率分别不少于50%50%30%;同时委托第三方质量巡查单位,按照合同内容进行跟踪检查。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强化养护管理。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老村级道路拓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农村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养护管理;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竣工验收后,依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村道进行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养护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纳入市环巢湖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资金由巢湖城投公司统一筹集和拨付,涉及征地、拆迁及杆管线迁建等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和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实行财务公开、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建设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各乡、镇(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推进辖区内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二)明确单位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编制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并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实施办法等,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工作;各乡、镇(区)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杆管线迁建和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已纳入省、市民生工程,要严格按照民生工程管理办法实施考核。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区)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对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20167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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