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房产意见】南川区调整优化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工作试行意见(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05 16:09:01  阅读:

调整优化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工作试行意见为加快推进全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切实保护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4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意见】南川区调整优化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工作试行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房产意见】南川区调整优化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工作试行意见(完整文档)



调整优化土地和房屋征收住

房安置工作试行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切实保护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4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统筹保障性住房使用和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544号)和《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关于印发2015年南川区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南川委发﹝201516号)要求,结合我区当前住房安置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调整优化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规划、创新方式,安置优先、合理配置,注重实效、完善机制”的原则,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拆迁(征收)户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调整优化安置方式,缩短安置周期,切实消除超期安置现象,着力构建平安拆迁(征收)、和谐安置的良好局面,促进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思路

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调整优化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工作,通过采取货币安置、团购商品房安置、公租房安置、剩余房源安置和统建还房安置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拆迁(征收)人,规范操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调整优化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工作

(一)货币安置。大力推进住房货币化安置,采取适当激励措施,最大程度维护被拆迁(征收)人利益,引导被拆迁(征收)人自愿选择货币安置,进入普通商品房市场自主购房,最终达到停建统建安置房的目的。

(二)团购商品房安置。为加快拆迁(征收)房屋安置、缩短安置周期,业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拆迁(征收)区域周边价格适度的商品房,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团购普通商品房进行安置。

团购商品房安置适用与统建安置房价格相近、有利于被拆迁(征收)人生产生活与项目相邻的商品房开发楼盘,范围为城市规划区拆迁(征收)体量小和乡镇具备条件的项目。有关乡镇(街道)和业主单位要摸清拆迁(征收)项目基本情况,及时拟定团购商品房计划,公开征求被拆迁(征收)人意见,报区政府审批后按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

(三)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安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在优先满足当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后,周边有安置房需求的,可将项目部分房源以组团或楼为单位统筹用作安置住房,按照住房安置对象“自愿选择”的原则实施安置。

(四)安置房剩余房源安置。全面摸清我区各项目安置房的剩余房源,对剩余房源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充分利用剩余房源进行安置。

(五)统建还房安置。已确定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加快项目的资金筹集、规划设计工作,尽快动工建设;在建的安置房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管理、加快进度,尽快竣工;已建成的安置房项目,抓紧开展实测建筑面积、竣工验收等工作,及时组织交房入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创新意识,各施其职、各尽其责,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协力加快推进调整优化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工作。

(二)加强宣传,明确责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加大对调整优化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关单位要规范货币安置、团购商品房安置等的操作方法,确保团购商品房安置工作顺利开展;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适时会同相关单位深入安置现场检查,督促安置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稳控,有序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信访维稳工作的职责分工,密切关注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舆情动向,切实加强对调整优化安置工作的舆论引导、政策解释、信访稳控等工作,确保调整优化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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