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辽宁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辽卫发〔2014〕33号)及《本溪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方案】本溪满族自治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辽宁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辽卫发〔2014〕33号)及《本溪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本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把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紧密围绕“破除以药补医,建立运行新机制”和“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引导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两条主线,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努力提升广大群众在深化医改中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惠民利民原则。把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强化政府在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矛盾。
坚持破立结合,综合推进原则。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运行模式,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通过“三医联动”,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薪酬、医保支付、药品采购供应制度及分级诊疗制度等综合改革为重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三)基本目标
通过综合改革,使我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医疗服务收费更能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医院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医务人员薪酬分配更加合理,职工的积极性更能被充分发挥,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能够持续提高,患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到2017年底,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5%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5元以下;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 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并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县医改办牵头,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卫生局配合)
2. 完善人事管理机制,探索编制改革。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施编制总额核定条件下的公立医院用人编制备案制管理办法,并实行编制动态调整。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按岗聘用和合同管理,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定岗定编不定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县编委办、县人社局牵头,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各县级公立医院配合)
3. 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探索建立规范化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按照权责明确、管理高效、激励科学、监管有力的原则,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推进医院民主管理。(县编委办牵头,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各县级公立医院配合)
4. 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在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实行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完善内部绩效工资制度,以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岗位工作量、行为规范、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为考核要素,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充分调动和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县医改办牵头,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局配合)
5. 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等医疗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健全调解机制,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县卫生局牵头,各县级公立医院落实)
(二)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完善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办法解决。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要达到80%左右,医院通过内部挖潜分担5%左右,15%左右由县级财政补助解决。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要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落实政府对中医事业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县财政局牵头,县卫生局、县物价局、县人社局、县社保局、县市监局配合)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其中诊查费实行全省统一价格,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类项目价格不得上调。应充分考虑区域特点、医院等级、群众接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测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报市物价局审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一年后根据运行情况重新调整。(县物价局牵头,县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配合)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扩大单病种范围,对常见病、多发病且临床路径较为明确的病种纳入单病种付费改革范围。到2017年底,县级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20%,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按照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实行医疗费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结算办法。加快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建设。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重大疾病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县社保局、县卫生局牵头,相关保险公司、各公立医院配合)
(四)深化药品采购供应制度改革
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市级为单位,建立药品“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有效保障药品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衔接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配备使用品种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规定品种的70%,基本药物费用比例不低于药品总费用的35%。(县卫生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配合)
(五)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 优化配置县级公立医院资源。按照《辽宁省卫生服务体系与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规定,结合《本溪市区域卫生规划》(2015-2020年)、《本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和《本溪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5-2020年)》,编制本溪满族自治县区域卫生规划(2015-2020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和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5-2020年)。重点办好政府举办的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其它县级医院可以向专科医院、老年病院、医养结合医院、康复、护理院或乡镇卫生院等转型。(县卫生局牵头,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配合)
2. 加强卫生人才和临床技能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5—2020年)》,到2017年全县二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30%;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35%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乡村医生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者达70%。加强学科带头人建设。积极探索发现和培养学科带头人的途径和机制,加速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发挥学科带头人在临床医学领域的带头和引领作用,推动临床医学的发展。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卫生队伍建设,协调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配合)
3.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文件精神,探索建立健康养老、养生保健、“治未病”方面的特色机构。全力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加强中医人才引进与培养,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服务能力。(县卫生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县级公立医院配合)
4. 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坚持“控制总量,调整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县卫生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配合)
(六)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文件精神,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双向分级诊疗新路径。通过构建“医联体”,探索分级诊疗实施路径和具体办法。以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种,作为分级诊疗的突破点,建立运行顺畅的双向转诊新机制。同时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报销政策,让医保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百姓就医流向。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当、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县卫生局牵头,县社保局、各医疗卫生机构配合)
(七)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二级以上医院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加强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加快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上联下通。拓展和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智慧本溪”建设目标,加快推进市民卡加载居民健康卡建设。2017年底前实现新农合参合人群持卡数达90%以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县卫生局牵头,县经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配合)
(八)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增强医疗监管能力
坚持依法执业,健全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点评,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等管理制度。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控制。落实加强行业作风“九不准”和廉洁诚信行医“五项准则”等要求,大力加强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
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引导县级公立医院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县医改办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社保局、县物价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深化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年度目标和时间进度。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细化改革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和进度安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保证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时完成。
2.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机制。县深化医改领导小组要建立各成员单位联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高效便捷的宣传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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