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意见】马鞍山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马鞍山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安全效能”为根本出发点,以提升质量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能耗为目标,以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通过倡导安全节约文化、完善法制、健全体制、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加大投入、依靠科技、科学监管等措施,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运行,为建设“平安马鞍山”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构建适应我市实际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联合监督、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科学监管设备”的特种设备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全市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持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市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和万台死亡人数逐年降低,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二、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安全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实现特种设备“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在用特种设备持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在用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要保证必要的投入,满足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需要;要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按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和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促进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三、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协调“110”、“119”、“120”等应急救援部门加强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横向联系,确保一旦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专业的处置;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协调节能主管部门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根据地方财力状况,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管工作不得力、安全措施不落实、消除安全隐患不及时,导致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有效履行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范畴,加大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力度,完善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积极协助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
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将特种设备安全列入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行业管理职责抓好主管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分析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保障本行业、本领域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严格行政许可,强化证后监督。切实加强特种设备特别是重点设备生产、使用的安全监察,根据区域性、阶段性的特种设备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创新安全监察与检验检测联动工作机制,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完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以及重大安全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公告等制度。依法组织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取缔特种设备非法生产、使用行为。加强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衔接,形成信息联通、工作联动、部门联合的工作格局。
四、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促进企业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管理体系。各级各相关部门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特种设备潜在的危险程度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对特种设备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突出监督监察重点,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时效性。加快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等活动,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持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二)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实行隐患排查自查自报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责任,鼓励全社会监督举报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支撑和隐患报告机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并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四)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体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重要场所、重点企业、重点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多层面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督促和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制定并不断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深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联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专家队伍建设,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探索运用市场化的手段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鼓励并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利用商业保险的预防和经济补偿作用来有效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中事故预防、灾害处置、利益保障等问题。逐步建立特种设备的灾害、事故补偿市场化机制。不断完善安全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事故赔付能力和处理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的行政效率,更好地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缓和和化解社会矛盾。
五、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水平
(一)实行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进一步整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资源,充分发挥县(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派出机构、乡镇园区(街道)安全管理机构、村(社区)安全管理岗位的工作积极性,健全监督组织网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现有省级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平台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共建共享的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信息平台,相关部门、生产单位、使用单位通过平台实现数据互联共享,依托信息技术和组织网络实现动态监管,提高信息共享度和监管针对性。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对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关注的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维保、故障排除、投诉处理等过程的有效监控。
(二)增强特种设备技术创新能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改进生产装置和设施,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控制水平;鼓励相关管理部门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探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新模式、新方法;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全面提升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技能和素质。
(三)提升特种设备的节能水平。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审查、能效测试和等级评定,限制和淘汰能效超标的高耗能特种设备。加大对企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节能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职,共同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一)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特别是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的安全监管力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安全管理工作上的作用,并努力将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村(社区),强化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要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项经费投入,提高基层装备水平;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按照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把政治思想过硬且具备较强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充实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搭建培训教育平台,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升依法监管水平。加强监管队伍作风建设,强化岗位职责和服务意识,树立干净干事、廉洁执法的风尚,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优良、业务过硬、行为规范、纪律严明的监管队伍。
(二)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监管。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为重点区域监管,把重大危险源设备、事故多发设备、重点工程设备等作为重点设备监管。大力推进基于风险分析的科学监管体系建设,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的综合措施,着力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不断增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三)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建设。政府设立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检测机构要坚持公益型服务性质,为安全监察服务,为安全发展服务;推进科技兴检战略,加大对特种设备检验技术机构的支持力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实验室建设,依托技术优势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理论研究、检验分析和技术研讨,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对各类社会化无损检测机构和气瓶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对其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开。积极稳妥推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改革,规范检验市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已放开的检验检测机构,引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力度。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应急处置常识的宣传力度,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系列活动,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开展事故警示和案例分析,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鼓励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发、自愿加入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业务交流、技术咨询、先进经验推广等活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各方监督,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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