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忠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2016-2017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5号)文件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忠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2016年忠县黄标车及老旧
车淘汰工作方案
(2016-2017年)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16-2017 年我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工作任务
按照重庆市“2017年底前应基本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工作要求,2016年我县应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715辆(黄标车287辆、老旧车428辆),2017年我县应淘汰黄标车431辆。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继续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设定黄标车限行区域,设置禁行标志标牌,继续开展黄标车限行执法。
(二)继续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淘汰的黄标车,县财政将继续按照《忠县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忠环发〔2015〕36号)规定标准的70%予以补贴。
(三)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四)严格营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五)加强道路监督执法。加大对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定期检测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以及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的执法力度,倒逼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
(六)严禁机动车随意变更使用性质。加强对机动车转移登记管理,距离《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 1 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七)严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管理。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依法解体。
(八)加强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监管。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核发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标志,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工作责任
县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黄标车淘汰工作,负责黄标车的认定,淘汰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协调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的经济补偿政策,加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牵头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加大黄标车闯禁、闯限等违规上道行驶的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强对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变更使用性质的监督管理;配合县质监局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
县交委牵头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
县商务局负责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依法解体;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督促二手车交易企业严查交易车辆有关证件,防止报废汽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
四、加强工作保障
(一)严格目标考核。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列入2016年部门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内容,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年终考核内容。
(二)加强督查督办。县督查室会同县环保局等部门加强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的督查督办。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宣传、户外广告等形式,及时、广泛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黄标车及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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