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水利意见】平远县水务局关于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06 14:27:02  阅读:

关于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意见】平远县水务局关于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水利意见】平远县水务局关于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精选文档)


关于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水务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强化安全意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县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务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

(四)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股室安全生产工作。

(五)各股室(站、办)、局属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工作意见,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局长主要工作职责

局长是本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水务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支持、监督本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

3、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水务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4、依法组织对涉及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主要职责

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水务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对各股室(站、办)主要负责人所管辖的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其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对安全生产的有关决策部署;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督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实;

4、组织本行业涉及安全工作事项违法行为的查处;

5、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各项任务,负责安全考核工作。

(三)局分管具体业务工作领导的主要职责

局分管具体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局安全生产工作由各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股室配合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全力做好水务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1、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分管部门落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治、防范措施;

2、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内容进行检查、整改;

3、安全检查工作要制度化,各分管领导每季度亲自带队检查至少一次;

4、督促所分管股室对每次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内容及时按上级文件要求报送,整理好台账并归档。

(四)各股室(站、办)、局属单位职责分工

局各股室(站、办)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在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负责落实局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3、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实施,同时检查;

4、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5、本股室、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6、组织制订并实施本股室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局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及消防、车辆交通安全工作;

2、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局属基层单位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及消防、车辆交通安全工作。

3、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宣传工作;

4、负责综合水务安全生产计划、总结、信息、报表的汇总报送工作。

(六)三防办安全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2、组织三防值班,及时掌握水、雨、风、旱、灾、险情,做好预报预警并及时上报;

3、组织汛前、汛中、汛后等汛期安全大检查工作;

4、按分级管理原则,配合做好河流水系防洪调度工作;

5、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制订和落实;

6、负责县级三防物资储备管理、调配工作。

(七)水利股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监督水利工程的新建、续建、扩建、改建与验收,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在规定权限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严格按建设程序执行;

3、负责指导、监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正常发挥效益;

4、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技术指导和参与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导水利基层组织建设等;

5、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

6、负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解决水利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水利行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隐患排查与治理等。

(八)农电股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本县小水电的安全生产工作;

2、监督检查小水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

(九)供排水管理股安全工作职责

1、组织编制县城供排水、污水处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

2、负责指导、监督县城供排水污水集中处理工作;

3、协调、指导和监督供排水、污水处理项目基本建设。

(十)质监站安全工作职责

1、指导、监督受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2、负责监督检查受监工程水利水电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3、按规定参与受监水利水电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十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2、负责在建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建立在建工程安全巡查制度,对安全工作台账及时整理和归档;

3、督促各参建单位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

(十二)水政监察大队安全工作职责

1、监督全县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全县侵占、毁坏水利工程、河道、堤防设施及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活动的处理;

3、组织或配合其他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十三)水政水保股

1、组织实施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监测、预防并公告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2、组织水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水法规宣传工作。

3、负责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

(十三)水利水电发展管理中心和碧海公司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和考评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上级和局要求做好下属管理单位(企业)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水利水电工程运行安全;

3、按要求做好下属单位职工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

按照上级和局领导要求开展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由上述相关职能股室或其他职能股室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包含指导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导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局属基层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局属基层各单位在局相关业务指导股室指导下,按照相关要求,具体组织做好本单位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实行定期会议制度。主要领导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季度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实行一线检查制度。局各股室(站、办)、局属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安全检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三)实行考评制度。组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四)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领导,限期整改销号。

(五)实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各股室和单位应针对本部门管理的行业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基层和局属单位开展预案的演练。

四、考核奖惩

(一)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力度,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局年度考核内容。

(二)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及时间,以及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工作难度和表现等情况,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三)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取消该股室(站、办)人员评先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处理结果向社会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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