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财政方案】县本级资金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翻建和维修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06 16:36:02  阅读:

2016年县本级资金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翻建和维修实施方案为有效改善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进一步推动全县扶贫攻坚工作,我县计划利用县本级资金,帮助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危旧房翻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县本级资金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翻建和维修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县本级资金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翻建和维修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2016年县本级资金帮助建档立

卡贫困户房屋翻建和

维修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进一步推动全县扶贫攻坚工作,我县计划利用县本级资金,帮助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危旧房翻建和维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投入,对一批居住在屯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旧房进行改造,在原址翻建或维修,解决住房安全和生活保障问题,从根本上改变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为顺利脱贫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县政府投入扶贫资金300万元,对我县21乡镇70户危房进行翻建,对201634个脱贫村共90户破旧房屋进行维修。危房翻建每户补助资金3万元,共计210万元。房屋维修每户补助资金1万元,共计90万元(如单户维修费用不足1万元的,剩余补助资金可在本乡镇的贫困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中用于房屋维修)。20161231日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三、实施要求

此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环境改善工作实施对象为全县长期居住在主体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环境较差且为唯一住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一)危房翻建。

1.年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无法居住且生活困难的贫困户可以原址重建。

2.建户原则上要求建设砖瓦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

(二)旧房维修。

针对所住房屋的门、窗、房架和房瓦进行修复,满足群众安居需求。

四、实施步骤

1.各乡镇、村按照列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逐户调查核查,确定此次实施对象并登记造册。要切实了解每户的居住状况、人口数量、家庭经济状况、建房意向和建设条件等,并对房屋采集图像资料进行存档,为扶贫工作提供真实依据。

2.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拟翻建和维修户名单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3.确定符合要求的实施对象户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在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对象户按照要求进行建设。

4.乡镇为此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环境改善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确定实施对象户及施工方,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日常监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

5.项目全面完成后,由各乡镇组织对改造房屋逐户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11月初开始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放补助资金。

6.未达到验收要求的取消其补助资格。

五、工作要求

贫困户房屋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和实现小康目标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抓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建房的贫困户宅基地批复加快审批过程;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要切实做好贫困户建房工程后续产业发展;财政部门要做好本级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配合完成土地征拨和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指导,注意研究解决具体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乡镇、村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反馈上报工作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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