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1414号)和《重庆市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潼南区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综合
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141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做好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拓展城市发展新区发展战略,着眼于“把好方向、科学推进、集中攻坚、见到实效”的改革要求,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巩固前阶段改革试验成果,围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等重点领域,全面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统筹城乡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改革
1.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定期核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依法合理确认农村资产产权归属。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台账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探索股权管理办法,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资本、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生产要素折价入股。建立健全改制后资产管理、经营和收益分配等制度。探索改制后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以适当方式进行法人登记,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潼南工商分局)
2.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合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扶贫办)
(二)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
1.促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按照市“三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时制定我区“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创新土地流转方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健全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管理的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土地流转监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和土地流转鉴证等制度。(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机制,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加强金融政策支持,稳妥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相关镇街)
3.完善地票制度功能。完善地票使用及交易机制,推行“持票准用”、差异化使用地票等制度,做好地票使用监管。完善复垦管理机制,引导和组织建设用地有序复垦。坚持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腾退地票优先保障农村发展用地。做好《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的宣传、培训,配套制订相关规则。(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规划局)
(三)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巩固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大力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服务组织。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促进规范发展。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健全风险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供销合作联社、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2.发展多类型产业融合方式。大力调整农业结构,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产加销旅一体发展。支持各类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产品产地加工,引导农户开展选洗、贮藏、烘干、分装等产地初加工服务业,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快推进冷链集配节点、产地冷冻库及集配基地、田头市场建设。着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推动信息化与农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鲜活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农民生活日用品等电子商务,推广B2C(企业零售)、F2C(农场直供)、C2B(消费者定制)、C2F(订单农业)、Ο2Ο(线上线下)、CSA(社区支持农业)等各具特色的电商模式,完善“基地+城市社区”“批发市场+宅配”配送模式。培育壮大产业融合主体,鼓励工商资本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合作经济联社)
(四)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1.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按照《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16〕135号),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与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相适应,逐步取消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标准设置,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财产和收益分配权、征地安置、社会保险、城乡低保、“三属”定期抚恤、计生奖励扶助等。认真组织实施《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6号),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快建设自然人信息数据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等信息,推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社会治理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农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法制办)
2.促进人口有序转移。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政策,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坚持“产业跟着功能定位走、人口跟着产业走、建设用地跟着产业和人口走”的工作思路,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引导进城农民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人员有序落户。(牵头单位: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农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统计局、区法制办)
(五)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构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机制。推动落实《重庆市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5〕61号)。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实现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文化委)
2.推动城乡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改革。探索城乡一体、区域协调的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机制,制定城乡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改革实施意见。加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发展,优化校点布局,均衡教育资源,有效缓解跨区域就读问题。(牵头单位:区教委)
3.完善统筹城乡社保制度体系。按照市级要求,推进各类社会保险的统筹,扩大参保覆盖面,逐步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培训体系,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质量。(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缩小城乡居民就医差异。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设好综合性、专科性医院,特别要加强社区卫生站、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提高城镇医疗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六)建立城乡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1.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体系。构建覆盖环境质量、“三高”企业、风险源等环境监管对象,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延绵不绝敏感点的全要素生态监控体系,完善监测评估指标。发挥政府补偿的引导作用,搭建协商平台,完善支持政策,拓宽市场补偿渠道。争取纳入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制度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
2.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积极争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各类资金,争取在市级对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两大生态区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予以倾斜的同时,能将相关政策向我区倾斜。提高我区做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林业局)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台帐,切实抓好重点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督促改革进度,不断提高改革质量。
(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及时反馈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协调重要事项。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工作总结、难点问题、经典案例、意见建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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