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民政方案】市民政局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措施

时间:2023-06-06 17:45:10  阅读:

民政局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临发〔〕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提高“普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市民政局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措施,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市民政局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措施


民政局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临发〔〕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为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将加快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义务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是建设全民学习、学习型社会的前提和保障,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工作。因此,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完成学业,对于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素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区)直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一把手为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把控辍保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目标责任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做到目标责任到位、工作任务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凡义务教育辍学率超过国家标准的县(区),乡(镇)和学校,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限期予以解决。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一)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根据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实施办法,提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并根据省人民政府核批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教职工的管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指导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开展助学活动;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勤工俭学等所必需的土地。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配合组织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和控制在校学生辍学,治理校园周边环境,通过一事一议活动帮助辖区内小学改善办学条件。

(二)各县(区)及所属各乡(镇、街道办)和中小学每年月和月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控辍保学活动月活动,开展创建“无辍校”和“无辍班”活动

在新学期开学时,要向家长(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家长(监护人)依法按时送子女入学,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三)继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双线目标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与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校长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家长层层签订控辍目标责任状,把控制学生辍学作为考核乡(镇、街道办)领导干部、校长工作的重要指标。在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承担本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领导责任的同时,要积极推行“以村为主”的工作模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的责任,把防辍控辍任务落实到年级和班级,实行年级组长和班主任防辍责任制。对因工作不力而达不到控辍目标任务的县(区)、乡(镇、街道办)和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部门防辍控辍责任

公安、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严控制未成年人办理相关证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县(区)内企事业单位用工标准;各种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输出单位要严禁组织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和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相关培训和劳务输出。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深化教育改革,不断增强学校办学的活力和吸引力

(一)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学校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个性,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各学校要以创建平安校园、卫生校园、文明校园为载体,把学校变成学生的乐园。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学生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观念,对全体学生一视同仁,对学习、生活有困难的学生不歧视。要给予更多的照顾和关爱,坚决纠正教师只关注“尖子生”而放松对学习困难学生、“问题学生”的关爱。中小学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建立接待家长工作制度,召开家长会,让社会、家长共同参与转化后进生工作,帮助流失学生重返校园。

(二)认真抓好农村综合初中建设工程

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市农村综合初中建设实施意见》,抓好农、科、教结合工作。要整合农村各类教育资源和科技推广项目,积极推行初二后分流(.+.+)、综合初中班、短训班等办学模式改革,为学校提供开展勤工俭学所必须的土地,为学校开展以种植和养殖为主的勤工俭学活动创造条件,让学生升学有基础,就业有技能,致富有本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撑。

四、突出重点,完善资助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贫辍学

(一)认真执行《市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依法管理和使用好中央和省下拨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认真做好免费教科书和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助学制度。按《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法》的要求足额预算资助专项经费,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

(三)重视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平等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确保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对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四)充分利用好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现有资源。各县(区)在积极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同时,要根据本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的人数进行合理安排,创造条件开办特教班或鼓励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最大限度地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义务教育督导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两基”复查年审制度

在各县(区)、各乡(镇、街道办)“两基”年审自查的基础上,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对所辖的三分之一乡(镇、街道办)的“两基”年审进行复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对两个县(区)的“两基”年审工作进行复查。凡复查不达标的县(区)、乡(镇、街道办),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和通报批评;经黄牌警告后仍不达标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

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教育工作的管理。根据《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每年必须对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自评,自觉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三)建立市、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职责履行督导检查制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省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的职责规定》及《市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职责规定》(临政办发〔〕号)的要求,每年组织开展对市、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在将督导检查结果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对所督导部门的表彰或批评意见,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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