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全面摸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武隆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摸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胡珍强任组长,县编办、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审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武隆县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
1. 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 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8月)
1. 2016年4月30日前,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完成本单位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的资产统计,并与本单位部门决算进行核对,核对不一致的查找出具体原因并形成报告。
2. 2016年6月30日前,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规定及县财政局相关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或一级预算单位)。
3.主管部门(或一级预算单位)于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系统)资产清查汇总和复核工作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具体报送内容为: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4. 县财政局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复核工作。在复核过程中结合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同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抽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电子资料报市财政局。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四、工作方法
(一)分级组织,有序开展。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县级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对近三年已经开展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加强自查,健全账卡。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使用独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部门(单位)需将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明细数据按照统一标准导入财政部规定的软件中。
(三)专项复核,审实数据。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及时批复,汇总上报。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各乡镇政府、县级各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县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五)完善制度,查漏补缺。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五、工作保障
资产清查软件由县财政局统一配发,软件及补丁费用由财政统一支付。资产清查工作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局统一承担。中介机构委托产生的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单位)、本区域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本区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县财政局将对全县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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