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治理不文明丧事祭祀行为实施方案为加强殡葬改革,促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提升城市形象,倡导文明新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锦州市关于进一步治理不文明丧事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凌河区关于进一步治理不文明丧事祭祀行为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治理不文明
丧事祭祀行为
实施方案
为加强殡葬改革,促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提升城市形象,倡导文明新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锦州市关于进一步治理不文明丧事祭祀行为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我区进一步开展对不文明丧事祭祀行为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整治不文明丧事祭祀行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李清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彭 波 区政府副区长
韩 俊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凌河分局局长
赵继山 区政府副组长
成 员 张绍春 区政府办主任
张胤杰 区民政局局长
陆振平 区环保局局长
梁振南 区市场监督局局长
郭文剑 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梁 爽 区督查室主任
孙 丹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 楠 区精神文明办主任
赵维富 区机关工委书记
谭世双 区民政局副局长
顾明胜 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郭 杰 公安凌河分局副局长
张 隽 区综治办主任
刘永专 区市容办常务副主任
刘洪涛 紫荆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凯 凌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温海涛 龙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顾立实 菊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迎春 锦铁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春华 正大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辉 康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玉江 铁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宝亮 榴花街道办事处主任
查 斌 石桥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墨 马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整治内容
(一)禁止在公共场所(含居民生活区)搭设灵棚、焚烧冥纸冥币、抛撒纸钱、摆设花圈等祭祀用品。
(二)禁止丧户治丧时鼓号奏乐、高声播放哀乐等扰民行为。
(三)禁止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大操大办丧事。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月5日—1月31日)
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有关政策,宣传丧葬礼俗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重点治理的内容及整治范围。引导广大市民讲文明、树新风,倡导文明简朴的丧葬礼俗,为推行移风易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5年2月1日—4月15日)
整治各种丧事扰民行为、影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殡葬活动,对违反“三个禁止”的行为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广大市民文明节俭办理丧事行为。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5年4月15日以后)
通过综合治理,不断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逐步树立群众文明办丧、节俭办丧、集中办丧意识。
四、部门职责和措施
(一)部门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开展综合整治的系列宣传报道工作。
区机关工委:负责对政府机关违规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
区民政局:负责制订整治方案,督促、检查和指导整治工作的实施,及时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制止、处罚在公共场所摆灵设祭、沿街撒烧冥纸冥币、治丧时鼓号奏乐、高声播放哀乐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区行政执法局牵头整治殡葬用品市场。
公安凌河分局:负责对在办理丧事中妨碍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制止和处罚;对阻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区市容办:负责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各业务部门整治的效果进行评估。
区精神文明办:对违反“三个禁止”的,经劝阻仍不整改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取消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参评资格。同时,加强对城区出殡管理适时督查,推进文明出殡宣传的落实。
区环保局:负责对不文明丧事祭祀行为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进行查处。
此外,区政府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从各自职能角度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监管和落实。
(二)整治措施
1.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形成长效机制,成立区联合督查小组,构成如下:由区督查室、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文明办、区市容办、区综治办、公安凌河分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地点在区民政局,电话:2912806。
2.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区各部门、街道、社区负责宣传、张贴及发放政府《通告》。
3.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对不文明丧事祭祀行为及时制止、劝阻,发现公共场所搭设灵棚、焚烧冥纸冥币、鼓号奏乐等违规行为,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
4.区精神文明办将各部门、街道、社区、单位规范出殡活动情况列入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考评内容,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5.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专项整治有关规定的,由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城市文明节俭办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将深化殡葬改革、将全体市民文明节俭办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行专项研究和部署,积极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规范全体市民文明办丧、节俭办丧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齐管。
(三)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加强检查和监督力度,坚决查处违反“三个严禁”行为。要将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体市民文明节俭办丧工作实绩作为考核各部门及街道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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