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0号)要求,为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完善依法行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石柱县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审查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0号)要求,为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以全面贯彻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创新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我县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相一致,促进行政管理行为合法、规范、透明,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提高审查能力,规范文件制定主体,加强审查机构建设,推动数据管理信息化建设,夯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基础。规范审查流程,落实“三统一”制度,规范公文运转程序,健全文件档案管理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二、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8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6号)和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立足实际,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
全面清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工作,全面梳理2011年以来至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仍需继续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库,厘清文件底数。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能力建设
1.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根据法定职权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将制定主体清单与规范性文件库目录设置相结合,未纳入清单的单位不得纳入文件库目录,对制定主体清单实时动态更新,进一步厘清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
2.进一步加强审查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法制部门(机构)建设,合理组织和配备专业工作人员,统筹平衡审查人员专业层次,配齐合法性审查专职人员。健全完善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各项制度,丰富以审代训、交流研讨等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审查人员队伍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三)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
1.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中增设“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环节。对通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标记编号后统一印发公布,确保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全部通过合法性审查,形成统一管理的长效机制。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修订完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相关规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在代县政府拟草及自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及县政府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履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处理、印发公布、报送备案等规范性文件管理各环节的工作流程。
3.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档案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档案管理体系,统一审查文书样式,做到各环节资料顺序一致、齐整完备、一件一档,确保规范性文件审查全过程完整记录、规范管理。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保障
1.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机制。拟对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城乡建设、社会事务、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适时实施后评估,保障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执行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公信力。
2.确保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结合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适时启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制定依据发生变更的文件,立即废止或修改。
3.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实施检查通报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
三、实施步骤
(一)夯实基础,启动试点工作(2016年4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结合本方案要求启动工作,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工作方案。
(二)全面实施,落实主要任务(2016年4—7月)。对照本方案中5个方面、9项重点工作任务及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结合实际全面推进落实。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三)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2016年8月1—12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应按照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将开展情况及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 工作主要情况、主要举措、工作亮点、成效及经验),同时将实施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制度规定或其他材料作为报告附件于2016年8月12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作为依法行政重要工作来抓,安排专人开展此项工作,建立联系协调机制,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探索创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大胆探索创新。一是理念创新。突出“服务政府法治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理念,将满足程序形式合法和文件内容合法的审查工作目标向确保行政管理行为合法、规范、透明、高效运行的审查工作目标转变。二是机制创新。在审查流程、审查标准、文件审查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合理高效。三是方式创新。在审查方式、审查技术手段等方面进行创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对每项工作任务定计划、定措施、定责任人,确保出成效、出经验。县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工作任务分解表和任务完成节点,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各单位的年度公文发文目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形成的工作机制、总结报告等进行对照检查,对违反相关制度规定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责令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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