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法制意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07 14:36:02  阅读:

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为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以下简称《市委意见》)和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意见》(石柱委发〔2014〕26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法制意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意见(精选文档)



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


为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以下简称《市委意见》)和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意见》(石柱委发〔201426号,以下简称《县委意见》)精神,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石”总任务,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努力为全县改革和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不懈努力,各级行政机关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率先在重庆市建成权责明确、决策科学、法制统一、行为规范、公正廉洁、和谐民主、监督有力的法治政府。

2020年,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提高,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率与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石”总任务,与推动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和绿色生态经济强县相适应,全面实现《市委意见》和《县委意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目标。

三、重要措施

(一)抓意识树法治思维

1.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各级行政机关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会议学法等方式,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进一步加强新公布法律法规宣传和学习,法律法规公布后、施行前,负责具体执行的部门要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培训,涉及政府共同行为规范的,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学习。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进一步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

2.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完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体系,加快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队伍和人才保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政府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工作队伍。重视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装备。

3.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中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和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石柱府发〔200962号)规定,聘请具有较强工作能力且品行端正、有资质的律师作为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抓改革促职能转变

1.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义务、防止行政越权和行政失职行为。依法履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有效进行市场监管。改变对市场干涉过多的状况,行政相对人依法有权自主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行政干预,政府部门的经济管理职能转到制定规范、强化监管、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和创造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实施程序和方式,完善并联审批制度,破除互为前置、推诿扯皮弊端;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杜绝“中梗阻”、“拖拉卡壳”等不良作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重视和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的事后监管,切实改善我县发展环境。

3.完善公共财政管理。坚持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公共领域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财政改革,健全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决算管理,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4.加强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编制政务公开手册,设置政务公开栏,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强化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注重网络等各类载体舆情的汇集研判和处置。

(三)抓审核促制度建设质量

1.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突出重点,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义务的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核后,再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议通过后才能施行。各级行政机关应进一步拓宽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途径,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充分吸纳公众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推进对重大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进行成本效益评估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2.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审查。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石柱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审查制度,县政府法制办要依法严格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登记和备案情况,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对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县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登记。未经登记备案并公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3.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规定定期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按照法定程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不适应我县改革和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依法予以修订或废止,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抓监管促行政执法规范

1.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申办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县政府法制办要依法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动态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全面提高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政治、法律、文化、道德修养和行政执法能力。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群众权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柔性或激励性执法,严禁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严格追究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责任,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抓重点促纠纷调处

1.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在加强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行政复议机关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或变更。建立复议、信访、监察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的监督。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配备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推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不具备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树立行政复议权威。

2.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中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和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石柱府发〔200962号)要求,在行政诉讼中积极做好出庭应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本年度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重大、复杂或群体性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县人民政府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的;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由本单位的副职代为出庭应诉。县政府法制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案件审判旁听,增加行政执法人员应诉经验,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县政府法制办要牵头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分析制度,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3.建立矛盾纠纷解决联动机制。要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充分发挥村委会和居委会在自我管理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建设,加大仲裁制度的宣传推广力度,有效发挥仲裁制度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效能。县信访办、法制办、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应加强与人民法院的相互联系与沟通,完善调解、信访、复议、仲裁、诉讼等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六)抓机制促依法决策

1.严格执行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决策程序规定,要在法定的权限内,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依法作出决策。

2.严格执行科学决策机制。贯彻落实《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在形成重大决策方案前,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听取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机构的咨询意见。参加论证咨询的专家、机构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能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重大决策事项要进行成本效益评估和风险评估,有条件的要进行多方案比选。

3.严格执行民主决策机制。贯彻落实《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重大决策听证暂行办法》,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公示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要将有关依据、可行性分析、成本与效益分析等事项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公示征求意见,或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对有代表性、普遍性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应予以公开。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必须组织听证。

4.严格执行重大决策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办法》,决策实施机关要及时向决策制定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决策制定机关要采取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对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和社会反应情况进行评估。贯彻落实《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决策中违反规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抓普法强基层基础

1.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司法、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坚持典型引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2.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

3.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打造“信用石柱”。

(八)抓监督促公平公正

1.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各项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行政机关每年要分别向本级人大主席团和常委会以及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推进政协民主协商、民主评议、专题调研制度化,虚心听取政协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支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办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定期交流分析行政执法情况、行政案件诉讼情况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3.健全政府内部监督。落实《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层级监督。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部门应充分发挥专门监督的作用。县监察局要严格行政效能监察,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滥用权力、服务态度恶劣等现象进行监察,严格执行问责规定。

4.加强社会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探索建立依法行政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尊重和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发挥好媒体监督的作用,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并依法处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引导社会舆情。开展社会公众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评议。

(九)抓组织领导工作落实

1.切实加强对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法制办。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涉及工作推进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区域、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核。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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