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人社方案】宾阳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07 18:00:33  阅读:

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我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宾阳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宾阳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我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14321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这个中心,坚持政府牵头、社会参与、源头预防、综合保护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属地管理为基础,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救助保护与源头预防相结合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构建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及广大群众共同组成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群团组织、社会团体、慈善机构、爱心企业等各类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注重发动群众、依靠群众。

(二)属地管理,源头预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把预防工作做在前,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陷入困境。

(三)保护先行,教育为主。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在此基础上,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发展权,一切工作以确保受助未成年人重回学习、发展之正轨为最终目标。

(四)适度帮扶,助人自助。在实际工作中避免过度保护,提倡适度保护和帮扶,坚持以鼓励和帮助受助对象自立自强为主。

(五)自愿求助,主动保护。尊重受助对象的个人意愿和自主权,但在受助对象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应主动提供保护。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着力帮助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遭受家庭暴力等各类困境未成年人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注重源头预防,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保护对象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对象为宾阳县范围内的各类陷入困境未成年人,主要包括:

(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含因法定监护人服刑、重病、遗弃等原因实际无人监护或因法定监护人疏于监护、家庭暴力等原因得不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

(三)因家庭贫困而面临辍学或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贫困家庭指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和孤儿);

(四)失学、辍学未成年人;

(五)重病、重残未成年人;

(六)其他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五、主要做法

基于社会保护主要对象为困境未成年人的特点,主要采用“监护干预模式”开展工作。

(一)建立发现报告与动态监测机制

1.建立发现报告制度。各镇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建立属地困境未成年人快速发现与报告制度,按照“谁发现谁报告”和“首接负责制”等原则,第一时间上报困境未成年人个案基本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社会公开本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或部门、单位)的值班电话,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困境未成年人线索。

2.建立分级分类快速响应机制。建立村(社区)、镇(街道)、县三级响应机制。接到困境未成年人个案报告后,有关部门单位应按个案类型及风险等级及时启动响应机制,视情实施生存保护、生活救助、法律援助、教育保护、政策咨询、家庭帮扶、监护指导等脱危解困服务工作,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个案帮扶计划,规范服务流程。对于本级不能处理的特殊个案,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建立动态监测网络体系。建立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困境未成年人动态监测网络体系。由村(社区)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排查走访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数据档案,每年3月、9月定期监测和上报动态变化情况。二是重点跟进特殊个案动态情况,形成个案监测报告,如遇突发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中小学校按属地归属原则积极配合所在村(社区)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调查评估与干预机制

1.建立调查评估机制。接到个案报告后,由各镇民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基本情况调查和需求评估,建立个案档案,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干预机制。各级应根据不同的个案类型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干预预案,尤其是对于监护缺失、失学辍学、遭受家暴或遗弃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切实有效维护困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分类帮扶机制

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具体类型,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案帮扶措施,有效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基本权益。

1.对于本县范围内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对于短时间内无法核实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由救助管理机构或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给予临时监护;经过2年时间仍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可由相应的福利机构抚养,并报公安机关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上学、就业。

2.对于实际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可通过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方式提供替代监护,县人民政府可对寄养家庭给予补贴;对于未得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可由本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实际监护人进行监护指导、训诫、警告;如需转移监护权的,由相关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实施监护权转移。

3.对于因家庭贫困面临辍学或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未成年人,由县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救助,确保贫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能顺利完成学业。

4.对于失学辍学未成年人,各中小学校应第一时间上报县教育部门。由县教育部门联合县民政、团县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调查评估、干预帮扶等工作,帮助失学辍学未成年人尽快返校复学。

5.对于重病重残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由县卫计部门进行专业鉴定,县政府根据鉴定结果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医疗或康复补助。

6.对于因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其他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由本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救助保护和教育引导工作。

(四)建立服务平台与保护网络

在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各镇、各单位应积极适应救助管理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通过建立完善局际联合工作机制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机制,将各类社会保护资源整合连接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各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人员培训,为到机构求助的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生存保护、生活照料、替代教育、心理辅导、社工介入等救助保护服务。对于机构不能处理的特殊个案,应及时转介至相关部门。

积极探索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模式,培育或引进具有专业资质的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法律维权、认知辅导、心理辅导、文化知识与思想道德教育、就业帮扶等专业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使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在竞争中成长壮大,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六、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宾阳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协调联系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协调推进和监督问责。各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完善工作机构。将原宾阳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变更为宾阳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将宾阳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未保办”)设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县救助管理站站长担任。县未保办负责指导全县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处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工作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法。各镇在敬老院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临时救助点”,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临时庇护,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各村(社区)在村(居)委会或五保村(幸福院)设立临时救助点,指定一名村(居)委副主任负责。

(三)发挥局际工作机制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定期召开局际工作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协调理顺工作关系。各有关部门、单位应设立困境未成年人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为困境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运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提高基础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和使用的效率。同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设立热线、短信、微信、微博等平台,为群众及一线工作人员及时上报个案线索提供便利渠道。

(五)不断凝聚和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爱心人士志愿服务、发起公益项目等方式,鼓励各方社会力量积极有效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动员并引导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专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社工机构、社会爱心人士等各方力量,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多元化社会保护服务。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弘扬“能帮就帮”的南宁精神,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政府资助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制度。同时,不断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捐助和社会保护服务,引导社会资金向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投入。

七、方法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412月起)。确定全县的工作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并报市未保办备案。建立以村(社区)和中小学校为终端,以镇为节点的监测网络,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收集困境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并上报县民政局,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档案,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二)推进阶段(20151月至20159月)。全面落实工作方案,根据前期摸底调查结果,开展分类服务,为有需求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管、教育辅导、社工介入、心理辅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帮扶转介等多元化服务,有针对性地对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等各类困境未成年人基本情况进行定期筛查。建立和完善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体系,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扩大困境未成年人帮扶内容。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510月至201512月)。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工作报告,为我县制定后续配套政策和构建符合我县实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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