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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哈尔滨市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07 20:36:02  阅读:

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哈尔滨市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哈尔滨市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

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8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通过公开政府监管信息,实现数据共享,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向社会全面公开“双公示”信息。

2.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各区县(市)、各部门建立“双公示”目录,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

3.坚持统一归集、分级公示的原则。充分利用省、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各区县(市)、各部门“双公示”信息的统一归集。利用“信用黑龙江”网和“诚信哈尔滨”网实现“双公示”,涉及企业的,还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双公示”目录。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我市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双公示”制度。

(二)明确“双公示”内容和标准

1.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许可内容、企业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机关、许可起止日期等信息内容。

2.行政处罚事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处罚类别、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机关、处罚生效时间、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内容,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3.信息报送数据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发改电〔2015806号)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暂行)》,我市制作统一的“双公示”信息数据项模板,原则上各区县(市)、各部门应按照统一模板报送“双公示”信息。

(三)统一“双公示”窗口

“信用黑龙江”网和“诚信哈尔滨”网分别是省、市开展“双公示”工作的统一窗口;涉及企业的“双公示”信息,由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规范“双公示”程序

1.市政府部门统一登陆“信用黑龙江”网(网址:www.hljcredit.gov.cn),通过信用核查栏目经用户认证后,进入省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按照目录和标准,上传“双公示”信息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同步推送至“信用黑龙江”网及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诚信哈尔滨”网(网址:www.hrbcredit.gov.cn)。

2.区、县(市)政府部门按照目录和标准,将“双公示”信息报送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上传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三、职责分工

市和区、县(市)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政府部门是“双公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审批、谁公开、谁负责”和“谁处罚、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有序地开展“双公示”工作。市政府部门应安排分管负责人,明确牵头处室和联络员,联络员一般由牵头处室负责人担任;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相关业务处室应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上传信息等“双公示”工作。区、县(市)政府应安排分管负责人,明确牵头部门和联络员,协调推进本地区“双公示”工作;区、县(市)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政府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上传信息等“双公示”工作。

(一)市政府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负责梳理形成本部门“双公示”目录,并针对新增或修改事项及时补充完善,报送市编委办审核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要根据“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双公示”目录和标准,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双公示”信息上传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负责接收主管行业区、县(市)相应政府部门的“双公示”信息,并上传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负责依法受理来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市“双公示”办转发的对“双公示”信息涉及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的咨询或异议申请,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依据《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双公示”信息月统计制度,接受市政府法制办的执法监督,确保“双公示”信息应报尽报。

(二)市工信部门要做好全市“双公示”工作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公示”办)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双公示”工作。负责起草全市“双公示”工作方案,梳理确定“双公示”信息具体内容和标准,组织、培训和推动市政府部门登陆“信用黑龙江”网上传“双公示”信息,在“诚信哈尔滨”网建立“双公示”栏目。负责协调省工商管理部门实时将我市“双公示”信息推送至“诚信哈尔滨”网。负责受理来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双公示”信息涉及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的咨询,并反馈给上传信息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双公示”通报制度,按照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双公示”工作进展情况。

(三)市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负责对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及新增或修改事项进行审定,形成市级“双公示”目录报送市“双公示”办。

(四)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依法审核市级“双公示”目录及新增或修改“双公示”事项,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依法对“双公示”信息涉及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实行日常管理、动态监督和定期检查,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并将定期检查等情况报送市“双公示”办。负责依法受理来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双公示”信息涉及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的异议申请,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五)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本部门、本行业“双公示”信息上传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工作的基础上,对涉及企业的“双公示”信息,要按照行业要求,上传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进行公示。

(六)各区、县(市)政府要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规范形成区、县(市)级“双公示”目录,并针对新增或修改的事项及时补充完善报送市“双公示”办。根据“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双公示”目录和标准,由其政府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双公示”信息报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地区及政府各部门“双公示”月统计制度,接受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确保“双公示”信息应报尽报。负责受理来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转发的对“双公示”信息涉及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的咨询或异议申请,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四、实施步聚

(一)20163月底。1.印发全市“双公示”工作方案。2.各地区、各部门确定“双公示”工作负责人、牵头部门和联络员,并将名单报送市“双公示”办(联系人:黄明辉、李春霞;电话及传真:86772177;邮箱:hrbcxb@163.com)。3.“诚信哈尔滨”网建立“双公示”栏目。4.协调完成省工商局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市政府部门开设上传信息权限。

(二)20164月初。1.编制完成各地区、各部门“双公示”目录。2.培训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上传信息工作。3.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实现3月底产生的“双公示”信息上传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三)20166月底前。2014101日以后作出的“双公示”信息未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进行公示的,应通过“双公示”窗口进行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工信委牵头,会同市编委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以及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市政府部门、区县(市)政府,成立市“双公示”办,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负责人。“双公示”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全市“双公示”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市、各部门要抓好建章立制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双公示”工作实施办法,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双公示”工作长期、规范、有序实施。

(三)强化技术支撑。各区(县)市、各部门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快推进本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纵向归集和横向传送汇总的共享机制,实现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黑龙江”网和“诚信哈尔滨”网的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

(四)完善评估考核。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业力量,给予资金保障,确保工作一抓到底、落到实处。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已将“双公示”工作列为重要考核指标,采取网络监测、实地核查、定期抽查以及各地、各部门报送书面材料等方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法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区(县)市、各部门“双公示”信息涉及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检查监督。市“双公示”办及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双公示”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表扬,对工作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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