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水利方案】桂林市水利局2015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08 11:09:01  阅读:

市水利局2015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根据水利部和自治区水利厅2015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我市水利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桂林市水利局2015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桂林市水利局2015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市水利局2015年水利

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根据水利部和自治区水利厅2015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我市水利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事故防控为主线,以责任制落实为基础,以安全宣教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狠抓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监队伍建设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贯彻落实《桂林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市办发〔2015〕1号)的要求,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

2.切实落实水利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水利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管理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强化综合与专业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坚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各专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开展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各县(区)、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监督职能机构,健全水利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做好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5.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典型事故进行通报,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相关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的信息沟通,强化预防措施。

(二)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全面加强安全监管

1.强化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加强在建工程安全巡查。以重点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水电站、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督促水利施工企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施工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严格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开展水利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加强对高处坠落、坍塌、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强化施工场地交通安全以及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品管理。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防范溃坝、围堰溃决等事故发生。加强在建项目生活区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

2.切实加强水库大坝运行安全管理。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对水库大坝安全的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进行确认并予以公告。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督查,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规程,加强水库大坝及穿坝建筑物、闸门等重点设施和部位的安全检查巡查和监测。加强水工金属结构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测。督促地方积极落实资金,做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防止溃坝现象发生。按照淤地坝工程管理规定规范要求,加强生产运行监督管理,严禁淤地坝蓄水运用。加强对病险水库的监控,防止溃坝现象发生。

3.加强农村水电运行安全管理。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双主体”责任全覆盖工作,加强重点督查与检查,加强水电站特别是私营水电站的监管,实现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严格执行农村水电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力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汛前、汛期安全检查,强化汛期安全度汛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消除老旧电站安全隐患,确保水电站大坝和工程安全度汛。

4.加强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的安全管理。健全水利科研试验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实验仪器与检验设备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与存放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督促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制定应急避险方案,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防范高处坠落、淹溺、触电等事故发生,有效避免山洪、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三)严格开展检查执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在建和运行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安全监管,对下级所属的水利工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季度进行抽查、检查。持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形成常态化高压监管态势。 

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力推进依法治安,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相关执法保障措施,大力推进市、县(区)两级水利安全生产综合执法。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3.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检查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效能。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管理责任,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做到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按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的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登记建档和信息报送工作。 

4.抓好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春节、“两会”以及汛前、汛期、五一和国庆节、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点时段的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印发《桂林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桂林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制度》、《桂林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桂林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水利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

2.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标准化建设的有关通知精神,按照广西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评审管理工作,全力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将标准化建设、事故查处、重大隐患治理纳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管理。做好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

3.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抓好《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监〔2014〕19号)的落实,严格落实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责任,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和预案报备制度,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开展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切实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与救援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增强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4.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按照水利部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要求,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录入工作,对信息系统实行常态化的动态管理,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五)开展安全宣教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贯和第1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参加水利部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演讲、征文、咨询和宣传板报等活动,努力营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生命至上”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全面提高。

2.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安监〔2013〕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各级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力度,组织参加水利部开展的安全生产网络教育培训。强化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生产一线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推进依法治安,狠抓预防治本,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担当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部署,落实责任;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逐级分解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方式,有效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领域,着力全面推进。各地、各单位要在切实抓好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时段安全防范的同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既要突出水库大坝、病险工程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等重点领域,同时也要加强、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防火防爆和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既要突出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巡查和其他作业场所及部位,全力做到安全生产不留死角。

(三)统筹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安监、电监、交通、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联合检查执法机制,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与防汛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反映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一线,找出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周密安排部署,务求取得实效。请各县(区)、局属各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按照抓好本级、管好行业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内容和要求,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落实。注重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请分别于2015年3月16日、6月8日、12月8日前,将实施方案、上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828156

   真:0771—2824541

电子邮箱:glslja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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