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13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全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全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
环境行政执法检
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13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明电〔2016〕18号)和省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我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进一步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意识;通过重点检查,集中治理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提高我区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工作内容和检查范围
(一)工作内容
1. 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执法行为制度执行情况;
2. 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3. 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制度执行情况。
(二)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机构,包括长营子镇政府和职权执法、授权执法、委托执法的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工作步骤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6年5月19日至5月20日,区政府部署检查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提前做好有关工作;第二阶段:从2016年5月21日至6月15日,各行政执法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并进行自查;第三阶段:从2016年6月16日至8月15日,区检查组赴各行政执法单位检查。
区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四、指导标准
(一)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涉企执法行为
1. 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建立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依法确定的收费项目清单。企业不承担清单以外的任何行政收费性质的缴费义务。
2. 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一是制定出台重大处罚标准,涉企行政处罚原则上要求80%以上案件纳入审查范围;二是重大行政处罚提请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前,须经处罚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三是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15日内,应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四是区政府法制办要完善受理及审查的相关制度。
3. 严格控制涉企行政执法滥检查行为,落实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一是涉企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并在区政府网站或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后实施;二是市、区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应当在检查后30日内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三是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在每年年底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四是行政执法单位建立执法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以及“双随机”抽查机制。
4. 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评价和日常监督机制。区政府将各行政执法单位规范涉企执法工作情况纳入工作实绩考核。
(二)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 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公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严格执行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健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2. 规范行政裁量权。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细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裁量权裁量指导标准并体现在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中。凡有公示、提示、说明、示范、告知等作用的,在相应场所应有实物证明便于查看,并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本单位2016年最新修订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加盖公章后报区政府法制办。
3. 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规范执法文书并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加大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试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体制机制建设。
(三)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
1. 行政执法单位要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便企服务承诺制、责任制,制定便民利企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行政服务中心、各单位办事大厅等载体设立企业服务专栏和服务窗口。各行政执法单位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本单位便民利企具体措施报区政府法制办。
2. 推行权力清单。制定、公布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3.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理时限承诺、编制服务指南、审批受理单等制度。
4. 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实施具体监管措施。
5. 规范中介服务。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6. 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曝光执法单位失信行为,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7. 政务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新邱电视台、新邱时讯等渠道公开。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监督。区政府成立全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区编委办、区监察局等部门组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跟踪落实。专项检查组在本次检查活动结束后自行撤销。
2. 抽检听取查阅,严格考核通报。检查组赴各行政执法单位针对检查内容等进行抽检;对企业进行走访,听取企业负责人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实地查阅有关原始工作记录材料。此次检查结果将纳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范畴,对在省、市检查组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将给予扣分。
3. 做好迎检工作。2016年6月19日至8月18日,市检查组将对区政府和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相关文件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区政府法制办及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做好迎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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