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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意见】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执法保障实施意见【完整版】

时间:2023-06-08 14:27:02  阅读: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执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中省市直驻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4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意见】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执法保障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安监意见】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执法保障实施意见【完整版】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执法强化执法保障

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中省市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46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执法保障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6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执法保障工作,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落实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按照《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阜委发〔201419号)和《中共清河门区委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门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阜清委发〔20151号)要求,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实现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所有企业要按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有企业都要按照企业管理层级,建立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所有企业都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本级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新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到全员培训合格。实行安全培训记录存档制,单位和个人要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三)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严格贯彻落实《中共清河门区委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门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阜清委发〔20151号)和《中共清河门区委办公室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阜清委办发〔201511号)精神,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各镇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细化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办法。

(四)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失职渎职等问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追责力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按要求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

二、创新监管执法机制

(五)加强重点监管执法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各镇街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别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执法,对重点区域、行业和重点企业要加大暗访暗查力度。煤管、住建、交通、公安、交警、消防、市场监督、农经、发改、经贸等有关部门也要对所属行业领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做到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并通过暗访暗查、约谈警示、媒体曝光、专家会诊等方式督促整改。

(六)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动实现同步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与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各类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各类企业、各类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退出。

(七)改进监管执法方式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个清单”制度。落实“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制定事故隐患分类和分级挂牌督办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和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2016年末前,建成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

(九)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鼓励专家参加安全检查、安全诊断,提高监管水平。鼓励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供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

(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交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管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切实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三、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

(十一)认真编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市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编制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也要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执法计划应当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检查内容和执法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并落实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和相关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或执法检查任务书。同时,加大执行力度,认真完成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市、区安委会办公室部署开展的各项检查督查任务。

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实效。各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

(十二)依法开展委托安全生产执法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需要履行委托执法手续。根据需要,安监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或者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单位经区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确认后,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受委托的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监管部门名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树立形象规范执法

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继续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统一规范执法着装。在安全检查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杜绝粗暴执法。加强执法痕迹化管理,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全过程。尽可能对同类事项合并执法,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装备,满足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

依法依规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

强化行政执法法制审查,严格执行《阜新市行政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工作规则》和《阜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则》。

四、加强监管执法保障

(十四)明确执法地位和执法机构建设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到2016年上半年,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人员按所核定的编制数调整补充到位。2016年末前,完成区、镇街两级监管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目标。通过招录专业人才、在职人员送培深造,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十五)强化经费、装备和车辆保障

区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行业部门要争取和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执法装备设施的投入,配备完善工作必须的办公设施、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现场监督检测设备、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在公务用车改革中,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日常执法和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用车不受影响。

(十六)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和举办各种宣教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要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和执法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在岗人员原则上要每2年轮训一次。

(十七)加强监管执法队伍作风能力建设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现场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宣传推广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先进典型,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廉洁勤政各项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风评议。加强管理,严格训练,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

    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执法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逐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和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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