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省、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大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力度的批示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县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有效打击和遏制超限超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6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运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大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力度的批示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县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有效打击和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证全县各级公路不受侵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从4月1 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公路建设成果、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和为社会提供通畅、安全的交通环境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全力打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优良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治理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一步调。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统一政策、区域联动、联合执法、混合编组”的工作模式。
(二)依法治理,强化监管。深入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治超职责,切实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对治超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三)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坚持专项治理和长效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整治行动与常态化日常管理相结合、源头治理和路面治理相结合,逐步实现治超工作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治理目标
(一)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三)治超相关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四)治理超标准装载的货源头企业。
(五)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
(六)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中的暴力抗法、闯卡、集结车辆恶意阻断交通和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提供有组织保护的黑恶势力。
(七)坚决遏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上路行驶。
(八)全县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内。
四、治理范围
(一)重点区域。主要是对全县范围内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治理,重点是清河镇、祥顺镇、通河镇、三站乡、富林乡、乌鸦泡镇、浓河镇、凤山镇等县周边地区。
(二)重点路段。主要是全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重要农村公路以及公路桥梁。
(三)重点源头。货源头主要是县区域内生产砂石、水泥、钢材等运输的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人源头主要是从事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以及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提供保护的黑恶势力。
五、治理措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加大治超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危害性和治超政策家喻户晓,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形成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浓厚舆论氛围和高压严打态势。
(二)加强源头治理,认真落实《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坚决落实监管责任,通过派驻、巡查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对全县货源头单位的有效监管。对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的违法货源头单位,市场监督、安监、国土等相关部门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的违法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加强对货运源头装载单位的监管。货源头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货源头企业配备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建立货物装载登记、统计制度,确倮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不出场、不出站。
3、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推进全县运输车辆的“割大厢”工作,使其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货总重装载标准。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把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关,一律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要加强对车辆的年度审验,完善车辆档案管理,对存在非法改装的车辆要督促其恢复车辆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4、加强道路货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信誉档案,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纳入信誉考核管理,并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建立长效机制,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在县政府领导下,县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源头治超工作的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把治超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着眼长效机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地区源头治超工作。积极推行责任“网络化”追究制,成立若干源头巡查组,分片包干,将源头治超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谁的责任谁承担,建立职责清晰,严肃追责的问责机制。
(三)构建联动机制,强化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路面治理
1、强化联动执法。充分发挥治起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重源头、强路面、突重点、严规范”的原则,实施联防联控,继续强化路政、运政、公安交警等多部门参始终保持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严管态势。
2、科学构建治超防控网络。以固定检测站点为依托,摸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运输规律,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流动巡查,严打击绕行检测站点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农村公路要采取限高、限宽保护措施,避免农村公路成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绕行路段。同时,推广使用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路政、运政、公安交警信息共享联合处罚。
3、对重点区域实施集中治理。要继续推动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加大区域联动,固化路政、运政、公安交警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努力形成全区域、全时段覆盖,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六、工作步骤
全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启动阶段。县政府发挥治超工作责任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机构,细化方案,全面部署,落实责任,大张旗鼓地开展治超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为集中治理阶段。开展三个专项治理行动。
1、“割大厢”专项行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相关治超成员单位配舍,对全县运输车辆进行“割大厢”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车货总重装载标准。
2、源头治理专项行动。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国土、市场监督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做好货源头、车源头人员、头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场上路行驶。
3、路面治理专项行动。路政、运政及公安交警、巡特警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未“割大厢”及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形成治超高压态势。同时,通过县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治超专项行动成果。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做好工作总结,迎接市治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县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全县治超专项行动,成立县治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曹德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国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袁树君 县公安局局长
闫绍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海春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洪君 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庆忠 县安监局副局长
金东锡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佶玉 县国税局副局长
刘晓峰 县地税局副局长
周文东 县公路管理站站长
刘德明 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
吴雳君 通河镇副镇长
王 涛 乌鸦泡镇副镇长
王德刚 三站乡副乡长
巴占河 县工业和信息局副局长
刘维涛 清河镇副镇长
李洪才 祥顺镇副镇长
杨国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焕富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运管站站长
付崇斌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德龙 浓河镇副镇长
崔木伟 富林乡副乡长
谢 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牟殿慧 县交警大队负责人
魏立彬 凤山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长闫绍君兼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由县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工信委、市场监督等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应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大路面治超执法人员的投入,人员相对固定,实行统一调配,人员不到位的要追究本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确保路政、运政稽查人员开展正常路面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提高工作效率。公安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统一要求,落实与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混合编组的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科学部署警力,维护好治超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对容易出现聚众闹事、阻塞交通、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卡、带车绕行的重点地段要加强巡逻,加强应急处置管理。
(三)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在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六条禁令,做到规范公正,文明严格执法。对于治超工作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违法必纠.执法必严,决不姑息迁就。
(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堵塞公路或者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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