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评估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县政府各部门。二、考核原则(一)全面考核。严格按照规定设置考核指标,确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办法】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评估考核办法【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大代表
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
作的评估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县政府各部门。
二、考核原则
(一)全面考核。严格按照规定设置考核指标,确保每一个办理环节都有对应的考核标准和要求,对办理工作全过程进行评估考核。
(二)客观公正。充分听取县人大人事办、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办室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承办单位等各方面的意见,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确保评估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公开透明。评估考核程序规范,过程和资料公开透明,评估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考核主要内容
包括基础工作、办理工作和加减分三个方面,共40个评分项,满分100分。
四、考核步骤
(一)自评。各承办单位对照评估考核指标开展自查,如实填写自评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二)考评。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各承办单位年度办理工作实际情况,核实自评结果,进行考核评分。
(三)综合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县人大人事办、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办室等部门,在充分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基础上,核定各承办单位最终评估考核结果。
五、组织实施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评估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一)根据评估考核指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详细记录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动态掌握办理工作信息。
(二)按照评估考核办法,督促各承办单位全面落实办理工作,指导各承办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全面总结年度办理工作。
(三)围绕县政府年度办理工作要求,牵头成立评估考核小组,进行集中考核和综合评定,确定评估考核结果。
六、结果运用
(一)评估考核得分折合计入县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二)根据评估考核得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合格,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评定为优秀的承办单位,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办单位,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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