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改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宾县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2016年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改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防治大气污染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深化延续2014年、2015年我县淘汰治理黄标车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推动2016年工作落实,坚决确保既定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宾县淘汰治理黄标车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淘汰黄标车工作。
组 长:苏晓明
副组长:肖春生
成员单位:县环保局、县交警队、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办、县审计局、县广电局、县政府督办室、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领导小组在县交警队设立办公空,负责组织协调、宣传策划、分解任务、督办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交警队队长董俊、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黄雪松担任,成员由县环保局、县交警队、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办、县审计局、县广电局、县政府督办室、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人组成。
三、工作目标
2016年12月25日前,完成宾县剩余的1997台黄标车淘汰任务。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县交警队牵头组织全县淘汰治理黄标车工作;组织县淘汰治理黄标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宾县2016年淘汰黄标车通告》;配合县政府督办室跟踪推进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与市淘汰黄标车牵头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对接,明确2016年工作任务;划定限行区域,组织实施全县黄标车限行工作,发布《限行通告》,并联合县环保局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法处罚;协调县广电局策划宣传淘汰黄标车工作的意义和政策;提供全县黄标车车辆信息数据并分解到各责任单位;依法受理黄标车注销业务;选址并建立县黄标车“一站式”服务中心。
(二)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市环保局淘汰黄标车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全县黄标车车辆信息数据库;淘汰非营运类黄标车400台;与县交警队开展路面联合执法;研究制订“黄改绿”措施方法,确保完成任务。
(三)县交通局负责淘汰2016 年已认定、剩余的营运类黄标车1579台。
(四)县商务局负责牵头淘汰全县老旧车;公示报废流程、报废企业地址及联系方式,规范管理报废回收企业。
(五)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淘汰县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黄标车18台;保障县非财政供养黄标车淘汰的补贴资金;为县“一站式”服务中心筹建及开展工作期间提供资金保障。
(六)县广电局负责通过声、屏、报、网等各类载体,向广大市民宣传和解读淘汰黄标车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及规定,确保得到社会各界广泛支持。
(七)县交警队、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分别派出两名工作人员进驻“一站式”服务中心。
(八)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限行通告》、《淘汰通告》,为全县淘汰黄标车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九)县政府督办室负责督办各责任部门工作。
(十)县信访办负责做好全县淘汰黄标车过程中的信访稳控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6 年6月6日至6月20日)。县政府对我县黄标车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备案,制定工作方案和补偿标准,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和报废车辆拆解回收站,发布限行公告。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加紧筹备。
(二)宣传启动阶段(2016年6月21日至7月8日) 。各职能单位积极配合,把宣传发动贯穿全年,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提升市民环保意识,理解、支持和配合淘汰黄标车工作。县交通局面向公交、出租、长途客运等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宣传县政府淘汰黄标车的政策和意义。县财政局对涉及到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县级财政供养部门,下发通知,宣传、解读政策。
(三)集中淘汰阶段 ( 2016年7月11日至12月25日) 。各有关单位按照既定任务,有计划、按步骤地组织实施黄标车淘汰工作。
(四)推进督导阶段(2016年6月21日至12月25日)。由县交警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多个督导组,每月至少一次做好督导推进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时效性,切实统一思想,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务必做到科学组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以身作则、正面引导,积极发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思想动员,为淘汰黄标车工作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
(三)科学组织,密切协同。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队立足各自战线职能,对口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基础准备工作。
(四)强力推进,阶段考评。为推进落实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考评组,实施阶段性考核。第一阶段由公告之日起至8 月15 日完成任务目标的30%;第二阶段8月16日至10月15日完成任务目标的70%;第三阶段10 月16日至11月底完成任务目标的100%。对未在指定时限内完成任务目标的,县政府领导将约谈该单位主要领导。
(五)强化责任,监督倒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统计、核定淘汰黄标车数字,于每月23 日汇总工作进展情况,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核,报送县淘汰治理黄标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数字或重复统计。对淘汰黄标车工作组织领导不得力、责任措施不到位、未能完成既定目标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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