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和《齐齐哈尔市依法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方案】富裕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2015年度依法行政(行政执法
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和《齐齐哈尔市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为统领,坚持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重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实施范围
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由法律、法规授权以及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均应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实施范围: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
(三)县人民政府所属的由法律、法规授权及依法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单位。
三、实施责任、依据
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领导,层层制定目标,明确责任,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实施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的完成情况负全面责任;各行政部门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目标任务负主管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根据职能设置对涉及本机构的目标任务负直接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分工,对有关具体目标任务的完成负直接责任。
实施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为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发布的文件中规定的本级政府应承担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确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根据综合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由本部门组织和参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确定。
四、责任目标
(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统一目标考核,总分为100分。其责任认定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综合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
(二)对县直各部门(含中省直部门)的考核按通用和专用两种目标执行,总分为100分,其中两种目标的分值各占50分。通用目标的责任认定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综合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2);专用目标由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组织和参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参照附件3的格式自行制定。
五、检查考核
县政府法制办代表县政府对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及同级中省直部门的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将采取日常考核为主,不定期抽查为辅;内部考评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听取工作汇报、调阅抽查执法案卷、审查备案文件资料,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组织法律素质测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及认定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结果和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等方式进行。
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的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务于3月10日前报至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12月31日前将全年自查总结报至县政府法制办。逾期不报的,依据考评标准予以扣分。县政府法制办在年终考评打分结束后,将考评结果报县考评办。同时,将提请县政府对实施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达标、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将依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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