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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典型】农田建设资金整合交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09 13:09: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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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典型】农田建设资金整合交流【优秀范文】


农田建设资金整合交流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供给安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各级政府都把这项工作摆到了重要的位置,许多部门加入到这项工作行列,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到这项宏大的工程。但是由于缺乏统筹协调,诸部门各自为战,致使项目布局分散、重复、无序,建设标准参差不齐,资金使用效益低。为迅速改变这一状况,一些地方纷纷作出了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决定。毋庸置疑,这是解决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标准、重复建设等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作为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主业的农业综合开发,如何顺应形势,在新一轮竞争中站稳脚跟,选择合理的资金整合模式无疑是决定未来农业综合开发走向的关键。笔者结合近期调查了解的情况,试就当前项目资金整合的几种不同模式谈些粗浅看法。
一、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模式及利弊分析
当前,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一般是以县一级为平台进行项目和资金整合,具体动作不外乎以下三种模式:
(一)集中管理模式。即以县为单位,成立统一的项目建设综合协调机构,将资金集中管理使用,各部门共同参与,统一规划、统一实施。这种模式便于项目和资金的统筹,方便组织,能较好地体现政府意图,达到资金整合的最佳效果。但前提是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作为支撑,不仅人员要相对固定,而且机构的负责人须具备很强的领导和协调相关部门的能力。反之,就难以保证各部门步调一致,造成部门职责不明,管理缺失,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不仅达不到整合效果,甚至还不如各部门各负其责。就现有条件看,这一模式执行难度较大。目前,各地均成立了由县一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的领导机构,并由相关部门牵头,抽调人员组建了临时办事机构。就短期或是某一项独立的工作而言,有一定的效果。但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项长期而且是非常复杂繁琐的工作,不仅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更需要一支稳定的队伍和坚强有力的领导作后盾。对于一个从各部门抽调人员组建的松散联合体和临时机构,显然不具备执行这种模式的条件。从农业综合开发的角度看,这种模式将大大削弱农发机构的管理职能,不宜提倡和推广。

(二)合作开发模式。即对不同来源渠道的资金,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按单项工程分派建设任务,两个或者多个部门在同一区域内协同建设。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这种模式弊端较大。

首先,合作开发的部门和领域有限。只有不同资金的使用范围相同,才能在同一地块实施项目,建立整合机制。

其次,项目计划衔接难。由于各部门项目申报时间,申报要求不同,部门间申报的计划很难与所需整合建设的内容达成一致,即便是在申报环节达成了共识,也可能会因各部门申报要求的不同,在审批环节中被否定。

再次,实施管理难。在同一地块,多部门协同建设,涉及施工单位不同、建设内容不同,施工时间、工艺、标准不同,相互影响不可避免,管理和协调难度大。就农业综合开发而言,这种模式的最大弊端在于将无法全面农业综合开发成果。以农发部门和水利部门整合为例,农发部门侧重于整合农田的整治,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用于土地平整、机耕路、排灌沟渠的土方开挖、疏浚,配套建筑物等基础建设,资金投入多,承担责任大,项目效果最不易显现。相反,水利部门侧重的沟渠衬建设正是工程建设中的点晴之笔,最受群众喜爱,也最能体现其价值。如果长期这样合作,农发部门的声誉必然会受到影响。

(三)统分结合模式。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招投标、统一报账方式、统一考核评比,按各部门资金量分块分部门实施。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各项目单位职责明确,互不干扰,易被接受;部门与部门之间有可比性,有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且这种模式对所需要组建和综合协调机构的依存度不高,各部门只需按原有既定管理模式进行计划申报和组织实施项目,不会出现计划与建设内容脱节,不会因项目重叠产生纠纷;对整合的部门要求也不高,可以是两个或多个部门之间的组合,不受部门限制,资金无需捆绑,可以更大范围内的聚集资金,同时又便于审计和检查。相对以上两种模式而言,统分结合是目前较为合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模式。唯一不足的是,该模式在某种意义上改变了资金用途,提高了投资标准。但如果换一种方式理解,就可以对这一模式作出合理的解释。以水利部门的小农水项目与农发部门的高标准农田农田建设项目为例,假设双方各投资130万元在一区域实施1000亩的高标准农田和10公里渠道防渗工程,采用分片实施模式,双方各承担500亩高标准农田和5公里的渠道防渗工程。表面上看,水利部门只完成了5公里的渠道防渗工程,农发部门也只完成了500亩任务。实际上,只要把两个片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农发部门完成了1000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水利部门也完成了10公里的渠道防渗工程。其实际效果与农发部门先实施1000亩高标准农田,再整合水利部门实施10公里渠道防渗工程的结果是一致的,只是形式上的不同而已。
二、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只要有利于参与整合各方最终目标的实现,有利于项目建设,就不必拘泥条规。特别是在这种强调统筹的大背景和各级政府强力推动下,建议农发部门积极采用“五统一分”的动作模式,各部门按照同一标准同一设计,分片实施,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既顺应当前形势,确保各项既定目标任务的完成,又有利于农发部门保持独树一帜的优势和特色,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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