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建楼堂馆所、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问题的专项方案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滥建楼堂馆所、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等“四风”问题,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滥建楼堂馆所、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问题专项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滥建楼堂馆所、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问题的专项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滥建楼堂馆所、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等“四风”问题,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中办发〔XX〕17号文件要求,5年内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全面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严格执行省、市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坚决禁止未经审批购置公务用车、超标购置公务用车、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向下属单位(企业)借用车辆问题,树立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领导为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代俊,牵头单位为区发改局、区监察局,整治时间为期一个月:XX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
(一)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审批、标准、资金来源、管理方式等管理环节,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监管机制。
主办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人:xxx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监察局
(二)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由区公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坚决查处超编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滥用军车警车牌照等行为。严禁领导干部亲属使用公务用车。
主办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人:xxx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
(三)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办公用房。
主办单位:区监察局
责任人:xxx
协办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三、工作方案
(一)全面清理
1. 自查自纠。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针对在贯彻落实规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一对照检查,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情况于5月底前报送至区发改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监察局。
2. 专项检查。各主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在6月10前进行专项检查,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检查情况。
3. 严肃查处。在区监察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认真处置、及时回应群众反映的违规问题。对反映强烈和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协调发改、财政、审计、建设、国土等部门,对已经掌握的违纪违法线索,采取联合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二)全面制止新建楼堂馆所
1. 加强宣传,深化认识。充分利用《美丽顺庆》、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XX〕17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XX〕12号)以及《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南委办发〔XX〕19号)等文件,让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群众深入领会文件精神。
2. 全面清理检查,停止违规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我区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发现有令不止、顶风作案的典型给予严查严处。
3. 规范审批程序,根绝违规新建。按照中省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严肃处理违规审批等行为。按照中省市规定,5年内我区一律停止新建楼堂馆所项目。
(三)全面整治超标配备公车
1.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要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将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从现在起,停止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审批,按照省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提前做好全面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前期各项工作。
2. 加强区级机关单位执法执勤用车、机要通信车、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管理,严格购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机要通信车、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购置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审批,执法执勤车由区财政局牵头审批,由区监察局从严审核车辆购置标准,区财政局严控购车支出,所有车辆一律纳入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执行采购。
3. 严格执行《南充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南委办发〔XX〕48号),切实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只用于公务活动,禁止公车私用;督促各用车单位集中管理、调度本单位公务用车,杜绝借用、换用、占用企业和下属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督促各用车单位建立资产台账,禁止未经审批擅自调拨、处置或更改公务用车使用性质;所有公务用车使用执行出行登记制度,严格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使;全面推行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由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4. 持续展开违规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的核查、处置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员严格责任追究,属违纪的移交监察部门处理,属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未经审批擅自购买公务用车的,由财政部门统一收缴,符合购置标准的调配继续使用,超过规定标准的一律拍卖;对违规借用下属或企业单位车辆的单位要求定期归还,对不定期归还的,6月5日前没整改的由财政统一收缴按相关规定处置;对豪华装饰的车辆要求定期整改,在6月5日前整改不到位的由财政统一收缴按相关规定处置。
5. 严格执行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四川省公安机关警车违规处理规定》,严肃查处警用车辆违反“五条禁令”、开“特权车”、乱停乱放以及非公务停放在餐饮娱乐等场所行为。加强公安装财、纪检、警灯报警器违规行为整治活动,对于警用车辆套挂、外借、挪用号牌以及违规使用警灯报警器等行为,严查严办,务求警用车辆管理工作收到实效。
(四)全面整治多占办公用房问题
1. 切实加强教育引导。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中央、省、市有关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规定的宣传,继续深入开展法纪教育、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纪,通过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形成强大的舆论和工作氛围。
2.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规定,任何单位凡是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使用功能;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衽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
3. 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室内采光、照明、空调等设备原则上选用国产设备;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耗为重点,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所需投资统一列入预算由财政资金安排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办公用品的配置和采购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购置高档用品。
4. 组织对宾馆、酒店进行清理,对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的进行严肃查处。
5. 对退休或调离人员占用办公用房的进行清理,对继续占用的必须腾退。
6. 严格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和住房使用标准,对违规多占办公用房和住房的必须腾退。
7.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整治问题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中、省、市有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制定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推动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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