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委办〔20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井陉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委办〔20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行政区域内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在不同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安责险工作,通过示范带动、有序推进,切实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逐步建立起保险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原则
政府从政策方面予以支持和引导,加大安责险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协调,引导和鼓励全县生产经营企业投保安责险。同时,保险公司要结合我县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市场化运营,通过强化服务等措施建立事故预防、事故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机制引导企业自愿投保。
2、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原则
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和风险防控功能,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前期预防。保险公司要将工作重点由事后救援和理赔逐步转向事前预防,通过事前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专家指导、技能培训、警示教育等有效措施,降低企业安全风险,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
3、示范带动、有序推进原则
先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等传统高危行业以及具有群死群伤事故风险的行业领域率先开展安责险,而后逐步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涉及危险物品的工业企业、人员密集型企业以及其他行业领域有序推进。
4、服务企业、放眼长远原则
保险公司要秉持服务至上的理念,把提供有效服务、减少事故作为根本的追求目标,通过建立与本县经济发展水平及企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安责险基准费率,科学制定费率浮动政策,着眼长远利益加大前期投入力度,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高与培育健康的安责险市场良性互动。
5、充分保障、及时赔付原则
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后的经济保障机制,保障伤亡人员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防灾防损服务,在承保限额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预付赔款和伤亡人员紧急医疗费用垫付机制,保障事故伤亡人员及时获得赔付。
二、承保方式、赔付范围及参保企业类型
(一)承保方式
按照“统一服务、分散风险”的模式,由在井陉县域内保险公司承保,参照全省使用统一的保险承保方案、服务标准和理赔标准。
(二)赔付范围
投保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第三者人身伤亡,依法应由投保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赔付范围包括: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补偿、应急救援费用、医疗救护费用、因生产安全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需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等。
(三)参保企业类型
1、依法设立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生产和经营企业;
2、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交通设施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等企业);
3、交通运输、旅游等生产经营企业。
4、冶金、有色、机械制造(农业机械)、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等生产和经营企业。
5、公众聚集的人员密集型场所和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
6、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企业。
7、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企业。
8、其他类型的企业自愿参保。
三、事故预防保障服务机制
(一)承保公司按比例提取预防费用
承保公司按照年保费收入20%的比例提取事故预防费用,并制定年度预算。预防费用全部用于参保企业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风险排查以及其他需要支出的费用。提取费用不得挪用,要在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下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正确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当年用完,不结余不转存,定期向县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发挥费率杠杆作用,调动企业安全管理积极性
在保险基准费率指导下,科学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促进投保企业形成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良性机制。对上一年度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连续几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实行费率下浮。承保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对投保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向投保企业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与企业约定整改期限并加强跟踪。投保企业不能如期整改风险隐患的,不能有效改进安全管理的,承保公司可上浮费率,并将相关情况报告行业监管部门。
(三)保险服务统一公开并承诺
承保公司依托自身营业服务网点和我县安全生产协会联系会员企业广泛的优势,建立配套的管理和服务平台,制定统一的工作手册、保险服务规范和监督评议考核办法,以及产品方案和保险条款等,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及管辖企业公开服务流程,公示承保、理赔、投诉处理、赔付时效、服务监督电话等资料,推动全县安责险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凡在我县开展安责险服务的承保公司必须向安监部门和企业承诺,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伤亡人员先期赔付,最迟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赔偿金足额支付到位。否则,不能在我县开展安责险相关业务。
(四)保险服务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
承保公司每季度向县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报送安责险实施情况报告,包括投保、出险、理赔、事故预防费用提取和使用等情况。每年度向社会公开,并自觉接受县安全监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县安全监管部门可通过适当方式,对企业投保安责险、承保公司理赔、开展事故预防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纳入对承保公司的诚信考量。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意见反馈机制,收集企业意见,了解承保公司服务质量。特别要把承保公司承保后的服务质量及效果作为重要考量指标,督促承保公司提高服务水平。
四、政策支持措施
(一)推行风险抵押金和安责险制度
尚未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企业由安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其投保安责险,不参加安责险的应当足额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已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又投保安责险的,可以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将风险抵押金解押。
(二)投保安责险保费计入安全生产费用
企业投保安责险是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形式,对投保安责险的企业,可将保费计入安全生产费用,这部分费用列入企业成本,以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
(三)将投保安责险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在下一轮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中,要将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责险列入企业承诺事项。企业安责险投保情况作为加分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考评内容,分值为50分。对积极主动投保安责险的企业予以加分,给予诚信激励。
(四)将投保安责险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将企业投保安责险的参保率和参保总额作为各乡镇、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创新的内容列入考核范围,以推动全县安责险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安责险工作安排
1、各乡镇、各部门分别召开安责险推进会
各乡镇、各部门要召开安责险推进会。要根据本乡镇和本部门实际、企业布局和行业(领域)特点,参加安责险推介会,积极组织企业并做好安责险产品的宣传、业务咨询及承保方案的宣讲培训。
2、承保公司及时跟进,与企业充分对接
承保公司要认真做好相关业务准备工作,提前培训工作人员,使其熟悉政策、业务、流程、方法,县安全生产协会要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安责险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承保公司和企业的沟通协商工作,使承保公司与企业充分有效对接,要使投保企业明明白白地投保并与承保公司协商签订保险协议。
3、承保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
承保公司要将以往注重事后赔付转变为事前预防,积极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企业的安全管理,降低企业风险,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预防、救援等能力。
4、承保公司、投保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
承保公司要与投保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不断磨合,对于双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过协商解决。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承保公司要按照投保合同积极兑现赔付。同时双方还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切实整改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协调承保公司和投保企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安责险工作有序开展。
5、完善推广
在全面总结安责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要将所有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全部纳入安责险投保范围。通过政府推动,政策驱动,市场引导,逐步在全县各个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助力安全监管水平提升。2016年10月后,安责险将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正常开展。
六、工作保障
(一)宣传发动,正确引导。县安监局和县政府相关单位、承保公司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安责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企业投保安责险的责任和意识。对于安责险示范企业,承保公司要聘请专业人员会同安监局对企业进行专门培训,既要宣讲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内容,也要介绍安责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投保方式、理赔等知识。
(二)提高效率,保证效果。承保公司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为企业投保、理赔创造良好的保险环境。同时要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简化承保手续,提高理赔时效,积极防灾防损。要利用互联网建立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和文件资料抄送制度,使各方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投保理赔情况和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等相关信息,及时汇总各种数据,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三)协调联动,有序推进。引入商业保险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是政府安全监管方式的创新举措,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协调联动。要定期沟通衔接,通报各行业(领域)开展安责险情况,定期公布信息,组织经验交流,推广完善有效的工作模式和经验做法。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县安责险工作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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