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2017年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意见》(石工信〔2017〕40号)及《行唐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行政字〔2017〕6号)、《行唐县2017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行唐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2017年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意见》(石工信〔2017〕40号)及《行唐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行政字〔2017〕6号)、《行唐县2017年空气质量保障方案》(行办发〔2017〕1号)、《行唐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行政办字〔2017〕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省、市有关锅炉整治要求为指导,以有效遏制雾霾天气、提升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属地负责、全力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我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为建设美丽行唐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2017年,全县共改造燃煤工业锅炉24台41.3蒸吨,任务已分解细化到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对7月底前没有完成改造的燃煤工业锅炉,由县政府组织工信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依法依规强制拆除。
三、改造标准
(一)拆除锅炉。原则上锅炉拆除后应整体移除原使用单位并解体,在质监部门注销登记,取得已注销证明。做到电机、鼓风机、供水设备、炉门、烟囱等主要辅助设备或设施拆除,上下水管断开并不能恢复,锅炉本体移除厂外。
(二)改造锅炉。原则上使用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后必须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要求和发改部门的能效测试。
四、完成时限
4月底前,各有关部门、乡镇(开发区)召开专题会议、大力宣传动员,企业制定“一厂一策”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方案并报工信局备案;5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80%;7月底前全部完成任务。8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开发区)联合对企业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达标的落实奖补政策,对未完成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任务的,依法拆除。
五、职责分工
工信局:负责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的协调督导工作,起草全县改造方案、编制下达年度计划,统计和通报计划完成进度情况,督促检查各乡镇(开发区)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的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履行相关职责。
发改局:负责燃煤工业锅炉改造项目减煤方案审批,负责燃煤锅炉节能改造提升项目省、市预算内资金补助项目的实施,组织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对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后进行能效测试。
环保局:负责列入计划拆除燃煤工业锅炉的淘汰拆除,在拆除过程中留存必要的图片或视频资料;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监督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和燃煤工业锅炉污染物排放的检测和达标确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的报批工作。
质监局:负责对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在锅炉安装、改造全过程进行监督检验;负责办理拆除的燃煤工业锅炉的注销、新建或改造锅炉的施工告知或使用登记或变理使用登记、发放锅炉使用证;负责完善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锅炉数据库,建立燃煤工业锅炉动态管理系统,及时向同级部门通报锅炉变化数据情况,定期提供全县燃煤工业锅炉名单和分布区域,加强锅炉能效测试工作。
财政局:负责会同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相关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激励机制。
安监局:负责燃煤工业锅炉改造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有关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通则,对确定的目标任务,逐台落实改造方式,明确完成时限,落实到企业,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工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所属乡镇(开发区)主管副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信局,具体负责全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涉及企业多、任务重,工信、环保、质监和发改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对今年改造任务逐台分包,督导相关乡镇(开发区)和企业制定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向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办公室反馈情况。
(三)加大政策扶持。发改、工信、环保、质监、安监、财政局及有关乡镇(开发区),要统筹安排使用节能技术改造、工业技术改造和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对完成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任务的企业,及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及奖补资金。对燃煤工业锅炉改用天然气、电、新能源等,建立环评审批、项目备案绿色通道,实行同步建设、同步审批、同步备案。
(四)健全档案资料。企业完成锅炉改造拆除任务后,要申请验收。各有关部门及乡镇(开发区)要及时组织开展验收认定,并将验收意见、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前、后的拆改过程中的照片、视频、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收集成册,一企一册存档备案。每月4日前向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将对全县完成情况进行上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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