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避免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专项资金范围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鸡西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供大家参考。
鸡西市财政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避免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范围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下达给市本级具有专项用途、由省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下发给我市的各类项目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由市级预算安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各类项目预算资金,均适用本办法。
二、专项资金拨付程序
中央和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由主管部门或者项目单位向市政府或者市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资金书面申请,并附有相关文件或者其他资金申请依据。工程类在规定额度以上的提供施工合同、开工报告、进度结算书、监理报告、招投标手续等资料;设备购置类提供有关政府采购手续。财政部门依据专项文件及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提出资金拨付意见,按资金审批程序拨付资金。
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项目预算资金,由主管部门或者项目单位向市政府或者市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资金书面申请,并附有相关文件或者其他资金申请依据。工程类在规定额度以上的提供投资评审手续、招投标手续;设备购置类提供有关政府采购手续。财政部门依据专项文件及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提出资金拨付意见,按资金审批程序拨付资金。
三、专项资金监管和检查
(一)加强资金跟踪问效。市财政局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日常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市财政局主管科室要对专项资金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根据情况适时进行现场勘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报告制度。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定期将资金使用进度、资金使用绩效等形成书面报告,报市财政局主管科室备案。
(三)强化专项资金定期定项检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牵头检查工作,针对重点专项资金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采煤深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等工程类资金实行定项检查,重点对工程款拨付过程中企业纳税情况、项目单位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要求的环节进行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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