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环境卫生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完善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改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提升村级环卫公共服务水平,确保村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高邑县开展农村环境卫生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开展农村环境卫生运行维护
机制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完善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改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提升村级环卫公共服务水平,确保村级环卫工作正常运行和发挥最佳效果,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和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农村环境卫生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的意义和基本思路
(一)试点的意义。开展农村环境卫生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特别是城乡环卫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基本思路。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综合考虑村级公共服务需求和工作基础等情况,本着“先行试点、积累经验、注重实效、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通过试点,建立起适应农村环境卫生特点运行维护机制。
二、试点村的确定
农村环境卫生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村,按照村民有愿望、村级组织有能力、村级公共服务基础好、村级工作管理规范等由各乡镇选择确定,报县环卫一体化办公室汇总、备案。优先选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较多村,省、市美丽乡村,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省级重点村和2015年我县确定的环卫一体化45个重点村。
三、试点内容
农村环境卫生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村,要以健全村环卫基础设施为目标,主要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简单处理、污水排放、街道绿化等管理运行维护。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优先选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较多村,省、市美丽乡村,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省级重点村和2015年我县确定的环卫一体化45个重点村,作为农村环境卫生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
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提出项目申请。具体项目内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申报项目时需填写报送《试点项目村民议定表决签字记录表》、《试点项目预算书》、《试点项目申请审批表》。
2015年申报的项目范围确定为:原则上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发生的、本年尚未列支的、符合试点范围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出。
各乡镇对村级申报的试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县城管局和县财政局。
县城管局和县级财政部门牵头成立审核小组,集中时间对各乡镇上报的试点项目进行审批。项目合格审批后,加盖乡镇、乡镇财政公章,并形成包括试点村及项目预算安排、项目内容等在内的项目明细表留存乡镇,将其汇总后填报《试点项目审批汇总(备案)表》上报县财政局。
(二)项目管理。试点项目由试点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村不得随意擅自变更项目内容。试点项目实施中应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实行民议、民管。年度终了,村民委员会要对试点项目情况进行总结,由村民委员会和村监会成员在试点总结上盖章、签字。
县城管局和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乡镇财政所要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的督促指导。督促指导村级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对试点项目实行定期公示制度,每期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内容包括试点项目内容、项目承担人员、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项目绩效评价。县城管局、财政局结合各乡镇,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了解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试点项目情况和奖补资金支出的社会效益等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年底终了进行全面总结,并汇总填写《试点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绩效评价结果及此表于次年1月底前报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和各乡镇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试点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于次年2月底前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总体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下年度分配资金的参考因素。
(四)档案管理。县城管局、各乡镇财政所及相关部门要重视试点项目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各乡镇财政所按试点村建立档案,内容要反映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项目实施、项目效果的全过程,包括试点项目村民或村民代表议定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记录、预算书、申请审批表、财政奖补申请表、财政奖补资金申领表、财政资金劳务支出报账清单、乡村集体筹集和社会捐助资金支出证明书、公开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并及时按年度进行整理,连同农村环境卫生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有关文件及资金安排使用等资料(包括《试点项目审批汇总(备案)表》、《试点项目财政奖补申请汇总(备案)表》、《试点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分别装订成册,专柜存放,实行档案化管理。
五、资金管理
试点项目资金包括乡、村集体筹集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和县财政局安排资金、上级奖补资金。
试点项目资金专项用于符合农村环境卫生建设试点项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运行维护支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试点项目范围和内容的其他支出。
(一)奖补资金的安排与管理
试点项目财政资金实行地方筹集资金、上级给予奖补的政策,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试点项目财政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县财政报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管理方式。
县乡两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本地区有关规定,将本级财政负责安排的试点项目资金列入预算。
县财政局依据中央、省、市级财政部门规定,管理和使用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以及本级预算安排的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
县财政局对试点村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应考虑试点村试点项目情况、村人口数量、村内自然环境、集体收入情况等因素,并结合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分配。
(二)奖补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申请财政奖补时,由村民委员会填写《试点项目财政奖补申请表》,经过所属乡镇财政所审核无误后,向县财政局提出奖补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审查核实后,填写《试点项目财政奖补申请汇总(备案)表》,经市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三)奖补资金的拨付
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财政报账制。县财政安排资金、上级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专账,明确专人管理,按村分试点项目反映。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财政奖补资金报账时间由县财政局确定。村民委员会凭经乡财政所审核的以下手续到县级财政部门报账,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拨付奖补资金。
1.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领表;
2.试点项目运行维护的会计核算资料(会计报表和原始凭证);
3.试点项目财政资金劳务支出报账清单;
4.试点项目乡村集体筹集和社会捐助资金支出证明书;
(四)资金监督
试点项目应当接受村监会的监督。财政奖补资金申领表、财政资金劳务支出报账清单等试点项目奖补资金报账凭证在报账前应张榜公示。
县乡两级财政要加强对试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对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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