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2017年强化城市管理打造宜居城市“六项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人居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4月起至年末,以伊春区、友好区、乌马河区、翠峦区4个中心区为主,在全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伊春市强化城市管理打造宜居城市“六项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伊春市2017年强化城市管理打造宜居城市
“六项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人居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4月起至年末,以伊春区、友好区、乌马河区、翠峦区4个中心区为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强化城市管理、打造宜居城市“六项整治”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具体任务
(一)城市出入口形象及主要道路整治
1.城市出入口沿线整治。围绕彰显林都地域特色,对哈伊高速、伊春至鹤岗、伊春至友好等主要道路,以及友好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出入口等重点地带的景观进行整体规划,全面治理裸露山体,消灭裸土,增加绿量和花海,设置美观大气、有强烈视觉冲击力的植物雕塑和立体花坛。大力整治出入口及道路沿线市容乱象问题,集中清理小货场、小工厂、修理部、洗车行占道经营行为,彻底清除出入口及道路沿线积存的基建残土、垃圾污物,拆迁改造沿路两侧的平房区及各类有碍观瞻的建筑,加大对道路两侧违章建筑的治理力度,加强出入口日常维护和管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伊春区、友好区、乌马河区、翠峦区。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2.市区道路维修改造。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改造升级,完善附属设施,整修破损路面、步道板、路缘石及各类检查井盖;对所有与主干道连接的泥土巷道逐年实施硬覆盖工程建设,从根本上解决雨天车辆带泥上道、污染城市道路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伊春区、友好区、乌马河区、翠峦区。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3.提升市区道路两侧观瞻效果。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提升市容观瞻效果。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伊春区、友好区、乌马河区、翠峦区。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4.沿河两岸环境整治。重点整治伊春河、乌马河、汤旺河各区址段沿河两岸乱占河道、排放污水、私搭乱建、毁绿种菜、饲养禽畜、乱倒垃圾、乱堆杂物等问题,加大沿河两岸环境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努力营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沿河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伊春区、友好区、乌马河区、翠峦区。
完成时限:2017年5月15日前。
(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
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建成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存量违法建筑依法予以严厉查处,2017年查处违法建筑比例分别不低于50%,探索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伊春区、友好区、乌马河区、翠峦区。
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前。
(三)集贸市场综合整治
对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农贸市场相关标准和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实地测评标准,强化规范和管理,大力整治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和市民意见大、反映强烈的集贸市场经营秩序问题,切实打造整洁、便捷、舒适的市场环境。
1.露天集贸市场整治。重点整治河西早市、升辉市场、桃源市场、西盛市场、五六市场、五二三市场、卫星跳蚤市场、乌马河中心路露天市场、翠峦乐圆农贸市场、友好先锋社区便民市场10个露天市场,完善硬件设施、合理规范摊位、落实卫生制度,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以及摊位设置混乱、摊点外溢、占道经营、交通拥堵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伊春区、友好区、乌马河区、翠峦区。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2.室内集贸市场整治。重点整治伊春区泓江农贸市场、利群批发市场、高山山特产批发市场,对市场设施、市场秩序、商品质量、卫生保洁、消防安全等全面加以规范和管理。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场开办单位,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伊春区。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3.河西夜市整治。重点围绕烧烤油烟污染、经营摊点不规范、餐饮卫生安全、环卫清扫保洁问题、消防隐患等开展整治。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伊春区。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四)公共环境及秩序整治
通过开展公共环境及秩序综合整治,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集中整治市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和“城中村”问题,彻底改变“脏、乱、差”的环境状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伊春区、友好区、乌马河区、翠峦区。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2.公共服务行业卫生整治。重点对医疗诊所卫生安全、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宾馆(旅店)卫生管理、洗浴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进行全面集中整治,加强监管,提升行业整体卫生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卫生安全;对客运站、铁路车站、机场、景区景点、休闲广场、集贸市场、居民小区附设的公厕进行全面集中整治,确保设施完好,环境卫生整洁。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伊春区、友好区、乌马河区、翠峦区。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3.公共休闲场所环境整治。重点整治伊春区水上公园、林都广场、比罗比詹广场、红松广场、乌马河腾飞广场、翠峦文化体育公园休闲广场、友好站前广场、友好腾飞广场,对休闲广场内的健身器材、休闲桌椅、景观路灯等设施以及破损地面、缺株少绿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修,清除摊点,抓好卫生保洁、绿化提升,力争把每个休闲广场都打造成精品示范广场,为市民、游客营造舒适的休闲空间。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体育局,伊春区、友好区、乌马河区、翠峦区。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4.占道经营整治。按照“主次干道严禁乱设摊点,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经营”的要求,对城区内无照商贩占道经营,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经营,沿街店铺店外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整治,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伊春区、友好区、乌马河区、翠峦区。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五)交通秩序整治
通过综合治理,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对客货运行业的满意度。
1.客货运行业专项整治。以“规范运营秩序、提升行业形象、提高服务水平、深化文明创建”为目标,组织开展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行业文明创建和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客运站、火车站周边交通环境、市容秩序,整顿公交车、出租车的交通营运秩序,树立城市窗口行业文明形象,提升客运行业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伊春区、友好区、乌马河区、翠峦区。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2.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机动车超速行驶、客运机动车超员、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占道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套牌、假牌、故意遮挡牌照等违法交通行为。科学设置城区交通标志、标线、显示屏、电子抓拍摄像头等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完善市区各主要路口信号灯岗,新划或重新施划人行横道线、安装和改造人行横道灯。全面开展“文明过马路、礼让斑马线”活动,增强司机及行人遵守交通法规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意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精神文明办,伊春区、友好区、乌马河区、翠峦区。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六)居民小区环境整治
重点整治开放式、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彻底解决小区环境“脏、乱、差”问题,全力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1.整治线缆杂乱问题。重点对临街主要干道及居民小区进行治理。按照“强弱分设、横平竖直、高低一致”的标准,将外挂线缆统一扎束;对已经废弃的垂挂、断裂的架空线缆进行整治、清理清除及更换,所有入户电线、电话线以及宽带、光缆、有线电视等各种线缆沿建筑物统一设置线盒,禁止分散拉线和空中飞线;对小区沿街出入口、主次通道处垂挂、凌乱的架空线缆进行捋直捆绑。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市住建局、伊春供电公司、联通伊春分公司、移动伊春分公司、电信伊春分公司、铁通伊春分公司,伊春区、友好区、乌马河区、翠峦区。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2.整治小区环境卫生。重点对开放式、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居民小区进行美化、硬化、绿化和净化。对具备绿化条件的裸土地面栽植乔灌木、播种草坪,实现绿覆盖,力争达到见空施绿,宜花栽花、宜树植树、宜草种草;对不具备绿化条件的裸土地面铺装步道板实现硬覆盖。全面清理居民小区内乱贴乱画、乱安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以及设施破损、毁绿种菜等“脏、乱、差”问题;在居民小区内配置密封垃圾箱(桶),及时清扫、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鼓励居民小区积极拆墙透绿增绿。
牵头单位:伊春区、友好区、乌马河区、翠峦区。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7年4 月5日至15日,已启动)。根据本方案要求,各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细化各项整治任务,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自行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议,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加大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4 月1 6日至10 月31日)。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各专项推进组要按照方案部署,全力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在推进过程中,涉及各项目交叉的,要认真做好衔接,排好工期,做到工期合理,推进有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 年11 月1 日至12 月31日)。各专项推进组进行专项整治验收,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总体验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伊春市强化城市管理、打造宜居城市“六项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韩 库 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迟宝旭 市委宣传部部长
白 波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肖 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刘 海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野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丁 郁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吕永庆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 靖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栗端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宗 元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代军 市水务局局长
林长伟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徐鹏程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郑 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保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继刚 市体育局局长
王志铭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继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孙 伟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处长
陆学军 伊春区政府区长
吴伊森 友好区政府区长
卢少林 翠峦区政府区长
李培峰 乌马河区政府副区长
许 峰 国网伊春供电公司总经理
杜 勇 移动伊春分公司总经理
崔再山 联通伊春分公司总经理
韩 猛 电信伊春分公司总经理
罗培毅 铁通伊春分公司总经理
马玉宏 伊春铁路车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情况综合、协调指导、督办落实等工作。
成立专项整治督查组,由市政府办牵头,抽调市精神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相关人员组成,定期不定期对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中心四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局参照此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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