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财政方案】爱辉区“救急难”工作部门协同办理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6-10 15:36:02  阅读:

爱辉区“救急难”工作部门协同办理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爱辉区“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部门协作,明确部门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打造“部门联动、衔接配合”的服务平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爱辉区“救急难”工作部门协同办理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爱辉区“救急难”工作部门协同办理实施方案(全文)




爱辉区“救急难”工作部门

协同办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爱辉区“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部门协作,明确部门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打造“部门联动、衔接配合”的服务平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为底线,以各相关部门协力推进为依托,形成政府部门之间高效联动的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分工明确原则。协同办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民政部门抓好“救急难”工作,及时办理、反馈分办事项,共同解决困难群众的现实困难。

(二)信息共享原则。建立协同办理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救助信息的资源共享,为准确判断急难类型、急难程度和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急难”工作提供依据。

(三)限时办理原则。协同办理部门在收到民政部门“救急难”服务窗口救助事项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向申请人和“救急难”服务窗口反馈救助申请办理结果。

三、工作步骤

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实施救助、效果评估四步。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向乡镇、街道设立的“救急难”服务窗口或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救助申请,行动不便的由村委会(社区)代为提交。“救急难”服务窗口接到居民救助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要对申请时间、申请人基本信息、遭遇困难情况、申请救助类别等进行分类登记。

(二)调查审核。接到申请后,工作人员审查相关材料,核对申请人信息,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入户调查、收入核定等工作,签署审核意见。

(三)实施救助。分类登记后,“救急难”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尽快确定居民申请的救助项目,然后进行分办、转办。乡镇、街道“救急难”服务窗口和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大厅在接到居民救助申请后,应由服务窗口承办的,按照救助事项进行办理。不能承办的,均由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大厅填写《救助事项转办通知单》或《救助事项分办通知单》,交由相关承办部门处理。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均不能解决或对救助内容及救助责任部门存在争议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在各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方案。

(四)效果评估。各有关承办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项目的办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申请人反馈,同时向社区救助“一站式”服务大厅“救急难”服务窗口反馈办理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主动服务。为确保协同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协同办理部门要成立社会救助专门组织,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并安排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承办区“救急难”窗口转送的救助事项。

(二)加强考核,严格问责。区政府将社会救助协同办理工作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实绩考核范围。对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个人或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各协同办理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救急难”工作宣传,让群众深入了解协同办理的工作目标、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完成时限和监管措施,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

(四)细化职责,落实责任。各协同办理部门要按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责任,抓好工作落实。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向乡镇、街道分办或向区直有关部门转办申请救助项目,接受乡镇、街道转送的社会救助申请事项。教育、住建、卫计、司法、人社等部门要及时落实各自救助资金。各乡镇、街道要设立“救急难”窗口,受理和办理群众求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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