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民政方案】北安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0 17:09:01  阅读:

北安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为查清全市地名基本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北安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北安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北安市第二次全国地

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查清全市地名基本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自1980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以来,我市的地名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行政区划调整使自然村、居民地名称消失,新生地名大量涌现,地名管理手段落后严重制约着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对地名资源的需求。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有利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任务

(一)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一地多名、重名、地名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二)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三)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完善本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四)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三、普查范围

(一)行政区划名称:市、乡(民族乡)、镇等名称。

(二)居民地名称: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住小区、片区等名称。农村(村委会、自然村(屯)、农、林、牧、渔场)等名称。

(三)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等名称。

(四)各类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山脉、河流、湖泊、平原、草原、泉等名称。

(五)主要的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场等名称。(如火车站、汽车站等名称)

(六)当地著名的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古迹和重要的人工建筑物名称。

四、地名普查内容

(一)行政区划名称。标准名称(含别名、简称)、地理位置(经、纬度)、毗邻的行政区,市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相对位置(指在上一级行政区域内的方位)、总面积(平方公里)、驻地面积(平方公里)、总人口(人)、驻地人口(人)、民族结构、政府驻地、行政辖属(上下一级)名称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貌特征(平原、丘陵)、海拔高度(米)、主要河流、山脉、湖泊、森林、草原的分布情况。气候特征、年平均温度、最高 (七月)、最低(一月)、年降雨量、无霜期。矿产、野生动植物等分布情况。工业门类(如化工、医药、电子等)、农业(主要农作物、农产品、农林牧渔副业、土特产)。教育、卫生、文化,主要交通等情况。当地著名的名胜古迹、古遗址、纪念地、游览地、著名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政府网址、电话区号、邮政编码。

(二)居民地名称。标准名称(含别名、简称)、地理位置(经、纬度)、相对位置(指在上一级行政区域内的方位)。总面积(平方公里)、总人口(人)。驻地、行政辖属(上下一级)、名称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农村:村(自然村、屯)、农、林、牧、渔场。土地面积、主要农副产品、土特产、主要交通情况。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住小区。主要交通情况,在全市方位、社区数。辖区内主要企事业单位,主要公共设施等。

(三)区街道办事处驻地街、路、巷、胡同名称。街、路、巷、胡同标准名称、地理位置(经、纬度)、起止点、长度(米)、宽度(米)。路面质地、道路等级、门牌号范围、沿街、路主要公共设施,主要企事业单位。名称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

(四)各类自然地理实体名称。1.山脉、平原、丘陵标准名称、地理位置(经、纬度)、相对位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方位),面积(平方公里)、高度。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主要交通情况。名称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2.河流、湖泊标准名称、地理位置(经、纬度)、长度(公里)、宽度(公里)、河流级别、流域面积(平方公里)、主要支流、河流性质(常年河、季节河)、河流类别(内流河、外流河、地下河、常年河、季节河)、主要水文站,主要水产品。最大深度(米)、一般水深(米)、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名称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

(五)主要的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等名称。车站标准名称、地名位置(经、纬度)、相对位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方位)、占地面积(平方公里)、建筑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年客运量(人)、年货运量(万吨)、主要营运线路。名称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

(六)当地著名的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古遗址和人工建筑物名称。1、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胜地、古遗址、自然保护区标准名称、地理位置(经、纬度)、相对位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方位)、占地面积(平方公里)、发生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主要保护对象、级别(指国家、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主要建筑物、主要设施、主要景区、主要交通情况。名称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管理单位。2、人工建筑物名称(铁路、公路、桥梁、水库、水渠等名称)。(1)铁路标准名称、地理位置(经、纬度)、起、止点,总长度(公里)、境内长度(公里)、路经主要车站、始建时间。名称的含义、来历及历史沿革。(2)公路标准名称、地理位置(经、纬度)、起、止点、总长度(公里)、境内长度(公里)、道路级别、编号、路面质地、路经主要车站、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名称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3)桥梁标准名称、地理位置(经、纬度)、所在河流、(包括公路、铁路)、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最大跨度(米)、结构、最大载重量(吨)、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名称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4)水库标准名称、地理位置(经、纬度)、境内位置(方位)、建成时间。主流水源、蓄水面积(平方公里)、总库容量(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平方米)、年发电量(万度)。名称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5)水渠标准名称、地理位置(经、纬度)、境内位置(方位)、起、止点、长度(公里)、平均流量、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名称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

五、普查时间、方法和步骤

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统一安排,我市此次地名普查从201511日开始到20186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141231日。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51月—6月)

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召开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学习普查相关文件,做好业务培训。召开由熟悉本地情况的村(居)民和村(居)委会干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相关地名信息。

第二阶段:全面普查(20157月—20176月)

1、收集资料、实地调查。按照第二次地名普查内容要求,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对资料情况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到实地调查采访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位置、范围和相关信息。

2、地名标准化处理。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3、设立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地名标志标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

4、建立地名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导入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77月—20186月)

1、地名普查成果制作。(1)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填写要齐全、内容要翔实、文字要简练、用字要规范。(2)标注标绘标准地名图。标准地名图上的地名位置与实地地名位置要一致、符号标注要准确、标绘内容要完整,符号规格符合《图例》要求。(3)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4)撰写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和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2、地名普查成果验收。地名普查成果验收,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市级地名普查办负责对辖区的地名普查成果全面检查验收,抽查50%地名普查成果。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按照规程要求,逐级上报,并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北安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地名普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组织协调解决地名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地名普查中各项工作的落实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组   长:李继海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天录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雅斌 市民政局局长

: (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继东 市供电局副局长

       由志国 市林业局副局长

       白国志 市水务局副局长

       田    市农业局副局长

       闫 市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刘明伟 市档案局副局长

       杨公德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肖立新 市宗教局负责人

       张志海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市房产局副局长

       李树俊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晓梅 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肖景奎 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周元臣 市人武部副部长

       明显有 北安市车站副站长

       周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建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姜桂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平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学群 市水产局副局长

       董德宝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管清友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红霞 石泉镇政府副镇长

       牛英杰 海星镇政府副镇长

       王新凤 二井镇政府副镇长

       白东哲 主星乡政府副乡长

       刘大忠 杨家乡政府副乡长

       辛玉超 城郊乡政府副乡长

       肖殊梅 赵光镇政府副镇长

       单义鹏 东胜乡人大主席

       苗   通北镇政府副镇长

       关庆涛 北岗办事处副主任

       曲   铁南办事处副主任

       刘清峰 庆华办事处副主任

       李   兆麟办事处副主任

       郑勇超 和平办事处副主任

       徐 铁西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地名普查的日常工作。主任:肖景奎(兼),成员:赵敏、郭晓娟。联系电话:0456-6646009

七、责任分工

机构编制部门职责:负责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名称等相关资料。

史志部门职责:负责提供有关史志资料。

档案部门职责:负责提供全市地名档案等相关资料。

发展改革部门职责:负责提供全市基本单位调查的信息资料。

人武、教育部门职责:负责提供驻军部队及各类学校名称等相关资料。

公安部门职责:负责提供全市人口情况等信息资料。

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民政部门职责:1.负责行政区域、烈士纪念地、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调查登记;2.负责完成地名普查成果统计、复核、审查、汇总、上报等工作;3.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等工作。

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职责:负责提供辖区行政地图及矢量数据、城建档案地名和建筑物、广场、体育场、公园等名称资料。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负责提供交通运输设施(公路、车站、停车场)等地名资料。

农林水务部门职责:负责提供各分管区域的水利设施(井、池塘、水库、水渠、堤坝)等地名资料。

文体广电部门职责:负责提供纪念地、文物古迹(塔、碑、遗址)等相关资料。

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职责:负责提供辖区内重点卫生设施等名称。

商务旅游部门职责:负责提供风景区等地名资料。

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负责提供企业名称等相关资料及机构编码等相关资料。

供电部门职责:负责提供供电所相关资料。

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职责:负责辖区内地名普查工作及资料审核、汇总、数据录入等工作。办事处负责市区街、路名称的录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公共信息资源专项调查,也是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与地名服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工作。此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各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要求和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普查范围和标准,将辖区地名资料和数据进行普查登记、审核、汇总、录入后于9月底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单位有关地名普查的信息资料。

(三)建立普查成果验收审批制度普查所形成的文本资料和电子文档实行一级对一级验收机制,即市对乡(镇)、办事处验收,乡(镇)和办事处对村(居)委会和社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汇总和上报。各单位普查所形成的文本资料和电子文档,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做好普查数据保密工作普查形成的各种数据、图表等资料要按保密文件管理,不准网络传输和使用传真报送,装有地名数据库系统的电脑不准挂外网和局域网,所有报送的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密封,避免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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