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民政意见】卢龙县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11 08:00:11  阅读: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意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优待办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落实好优待办法,进一步做好我县老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卢龙县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卢龙县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老年

人优待办法》实施意见


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优待办法”),于201412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落实好优待办法,进一步做好我县老年人优待工作,根据《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冀老龄办发〔201418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秦政函〔201493)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省政府新制定颁布的《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老龄事业发展规律,以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核心,将老年人优待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途径,拓展优待范围、提升优待档次、规范优待内容,着力解决老年人优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丰富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基本内涵。

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优待办法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扎实推动我县老龄工作,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为老年人安度晚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优待措施

(一)落实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1.范围对象。凡是拥有我县常住户口,80周岁以上,不分性别、城乡、有无工作单位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津贴。

2.发放时间及发放标准。新的高龄老人津贴从201511日起计发。发放标准:8089周岁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

3.高龄津贴发放。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列支,县老龄办负责高龄津贴的审批和发放工作。

(二)医疗优待

医疗机构对就医的老年人,优先安排挂号、就诊、化验、检查、收费和取药,并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导医和协助就医服务,并免费提供担架和轮椅等助老服务器具。对提供低保、五保证件的70周岁以上贫困老年人,费用减免额度:减收普通门诊挂号费用的50%;按医保政策报销后,余额化验费、护理费、检查费再免15%,治疗费(含手术费)免7%。为农村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和提供健康指导。

(三)住房优待

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优先安排优抚户、五保户、残疾人贫困家庭和低保户,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老年人。

(四)文娱优待

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图书馆和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文化设施、书刊借阅、展览讲座等公益文化服务,在图书馆各项服务中,老年人享有优先权;县域内所有A级景区,老年人可凭老年证,享受免门票等优惠政策。室外门球场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全天免费开放;室内乒乓球、羽毛球等功能馆,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春节、中秋节、端午节、重阳节、国庆节等五个重要节日享受全部免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免费;体育场馆举办市、县级体育赛事老年人免费观看。

(五)计生优待

农村居民户口、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的纳入计生奖励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从年满50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在开展新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参保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的标准增加基础养老金;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特殊困难家庭参保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标准增加基础养老金。

(六)司法援助

法院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对涉老案件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进一步缩短审理和执行期限,坚持多调解、少判决,妥善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援助,实行诉讼费的减、免、缓,确保其打得起官司。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坚持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方便老年人诉讼。司法局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需要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审查和指派律师。公安局为高龄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报案提供上门服务。

(七)交通优待

在汽车站候车大厅售票窗口设老年人优先购票标志。在县城内公交车上设置不低于坐席数量百分之十的“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县城内乘坐公交车给予免费优待,县财政根据实际优待额度对相关企业予以补贴。

(八)金融服务优待

各金融机构在营业窗口配备老花镜等便民服务设施,在营业厅、自助服务区设置无障碍通道,在各网点设置爱心窗口,标识温馨、醒目;设大堂经理,主动为老年人等特殊客户提供周到细致服务。对办理大额转账、汇款业务或者购买大额金融产品的老年人,进行风险提示,最大限度降低老年人风险概率。

(九)民政优待

为我县常住户口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办理老年优待证;开展“助老健康御险”活动,为“5580”老人提供保险保障;对有老年人去世的生活困难家庭,适当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确保五保老人基本保障。

其他相关部门、行业也要依据优待办法的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老年人优待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刊物、网络等宣传手段,宣传我县制定的各项优待措施,做到家喻户晓;宣传报道全县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浓厚氛围。县老龄办、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要在“敬老月”期间开展丰富多样的敬老活动,要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举办法律讲座、提供咨询服务、组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努力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做好高龄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掌握我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人员增减情况,要层层把关,不准弄虚作假,避免漏报、重复报。高龄津贴资金是专项资金,专户管理,每年财政预算有结余的,要转入下一年度安排,专款专用,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挪作他用。高龄津贴资金要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确保资金安全。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审计。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全面落实各项优待措施。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优待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本单位落实的老年人优待措施公布在优待场所的显著位置,接受群众监督。县老龄办、县政府督察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优待措施落到实处,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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