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美丽城中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广大居民生活品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1号),参照《2016年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市主城区“美丽城中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主城区“美丽城中村”创
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广大居民生活品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1号),参照《2016年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冀乡建〔2016〕1号)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文明城市”“洁净城市”创建为统揽,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先行、示范引领、分步实施、多方参与,加快实施以“设施完备、环境优美、整洁有序、特色突出、和谐文明”为标准的美丽城中村建设,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及标准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主城区环城路内及东区范围内未列入棚户区改造规划的59个城中村实施综合整治,用三年时间完成主城区“美丽城中村”创建任务。
(二)年度任务
2017年,打造精品村16个。其中:丛台区3个(南苏曹社区、新东庄社区、安庄社区);复兴区3个(前郝村社区、王郎社区、后百家社区);邯山区3个(罗城头社区、干河沟社区、三堤社区);邯郸县4个(王安堡社区、汉霸庄社区、赵张策社区、常张策社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东耒马台二街社区、东耒马台五街社区、兼庄社区)。
2018年,创建达标村28个。其中:丛台区5个;复兴区3个;邯郸县16个;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4个。
2019年,创建达标村15个。其中:丛台区7个;复兴区8个。
(三)创建标准
1.基础设施完备。市政配套齐全,公共服务完善,同城一体化步伐加快,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2.生态环境优美。社区绿量增加,绿化品位提升,生活方式环保低碳,生态得到恢复,环境明显改善。
3.容貌整洁有序。大街小巷、村内村外、房前屋后、庭院内外清洁干净,社区管理规范。
4.街区特色鲜明。规划科学合理,民居建筑富有特色,街区文化风貌彰显,三产业态各具特色。
5.社区和谐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共建,社区“两委”发挥作用明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文明风尚蔚然成风,居民安居乐业。
按照以上标准,由市建设局结合相关区(县)实际制定精品村、达标村具体实施细则。
三、创建内容
(一)拆除违章建筑,提升环境容貌
1.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私搭乱建等违法违章建筑;拆除主要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的建筑;拆除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简易设施等有碍观瞻建筑,确保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取得成效。
2.清理残垣断壁和路障。清理、修整坍塌破房、残墙断壁,对废弃不用、濒临倒塌、有碍观瞻的房屋院落进行拆除清理,从主街道到小街小巷整洁通畅,为硬化、绿化、美化奠定基础。
3.整治环境卫生。集中开展积存垃圾和环境卫生死角专项整治活动,建立“日产日清”长效垃圾处理机制。固定垃圾存放点,配备垃圾箱,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升环卫保洁作业标准,消除环卫保洁盲点,消灭环境卫生死角,确保村庄周边无垃圾积存,街头巷尾干净通畅,房前屋后整齐清洁,杜绝挤占绿地、垃圾搬家、垃圾围城现象,实现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
4.整治容貌秩序。重点解决牌匾乱设、标准不一、缺字少划,摊点乱摆、店外经营、无序经营,广告乱贴、乱涂乱画问题。合理规划设置停车场地,施划停车标识标线,加强管理引导,实行有序停车,解决车辆乱停问题。
5.打造绿色街区。坚持与城市园林绿化相衔接,实施路、街、巷、院全面绿化工程,拆违增绿、路旁植绿、游园添绿,真正使城中村绿起来、美起来。
(二)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
1.全面整修街路。加快推进城中村与城市路网连接配套,提高道路通达性,对村内街道进行全硬化。主街道以建设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为主,做好道路两侧的路肩铺装。辅道、巷道和街景花园硬化坚持就地取材,采用红砖路、石板路、石子路等形式,面层要防滑,造型要多样,和周围环境浑然一体。
2.完善管网设施。结合街道整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快推动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向城中村延伸,进行配套改造,预留管网空间,线杆、路灯等亮化设施要安装到位,村内主街道夜晚有照明,方便群众出行。
3.加强污水治理。开展城中村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因地制宜采取适宜模式收集和处理城中村生活污水,改造提升污水治理管网与设施,使城中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象得到彻底改变。对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实行入网统一处理,对不易集中收集的城中村,采用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等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全面实施公厕和化粪池升级改造,实行粪便无害化处理。
4.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对村“两委”办公室、居民活动室、警务室等进行整合,集中建设集办公议事、政务公开、事务代办、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等于一体的居民服务中心,有条件的村应建设文化广场、社区养老、体育健身设施。
(三)彰显特色风貌,打造文化景观
1.实施民居改造。严格管理控制村庄风貌,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资源,重点改造临街民居,因地制宜打造战汉风格、明清建筑、冀南民居等特色风貌街区,彰显建筑风格的文化性和多样性。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针对不同区域城中村特色,结合实际编制由村到户的民居改造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坚持改造为主,对已有民居院落、厨房、厕所以及屋顶、檐口、立面、门窗、房角线、院墙、门楼等实施改造。积极引导新建或翻建民居的居民按照推荐的新样式,使用新技术、新材料进行建设。
2.挖掘文化底蕴。严格保护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街巷、传统民居、庙宇、戏楼(台)、古树名木、古井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按原貌整修破损部分,修旧如旧。注重挖掘、保护和延续村庄的传统民风民俗,在入口处设立地名标识,绘制文化墙。
(四)培育三产业态,促进产业发展
结合城中村实际发展情况及自身资源优势,宜商则商、宜游则游,鼓励培育特色富民产业。依托地方特色,深挖产业发展潜力,大力发展家政、商贸电商、美容美发、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群众稳定就业、增收致富。着眼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搞好历史文化资源展示利用,依托特色资源优势,发展以农家特色餐饮美食、游览观光、文化休闲娱乐等为主的城市休闲旅游业。
(五)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社区管理
依法推进城中村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建设现代城市社区。配强村级班子,建立健全村党组织、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四位一体”治理架构。健全社区管理机制,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等力量,加强和规范城中村社区各类事务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有序管理常态化。与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持续开展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树良好习惯,崇尚文明风尚,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20日前)
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印发实施方案。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宣传发动,调动各方积极性,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规划设计阶段(2016年9月21日——11月30日)
市规划局编制完成第一批美丽城中村建设规划。第二批、第三批美丽城中村规划编制工作压茬进行,提前完成。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2月——2019年10月)
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各区(县)要全面分解落实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按年度、分批次认真组织实施,采取强力措施,科学组织施工,突出解决问题,掀起创建高潮,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目标。
(四)验收考核阶段(第一批,2017年11月;第二批,2018年11月;第三批,2019年11月)
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年度任务目标和创建标准,制定验收考核方案,对各区(县)工作落实情况,分年度进行验收考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美丽城中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牵总协调指导推进创建工作。主城区“四区一县”作为创建“美丽城中村”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区(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强有力推进机构,具体负责“美丽城中村”创建的动员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创建工作,市规划、城管执法、民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规划设计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容貌整治及综合执法、社会稳定与秩序维护及停车管理相关业务指导。
(二)科学编制规划。规划编制要因地制宜,突出分类指导,体现不同特色,精心规划设计,确保创建品位。“美丽城中村”规划要与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相衔接。每个村都要有修建性村庄规划,包括民居、道路、绿化、环境整治、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和垃圾治理等专项规划内容,民居改造设计方案及其他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要通过居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征求居民意见。
(三)推进试点先行。各区(县)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思路,先行试点,精准规划,高标整治,全力攻坚,精心打造精品村。在此基础上,总结推广经验,推进全面创建。精品村试点工作,要实行区(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包和市相关部门及区(县)有关部门结对帮扶措施,加大创建力度。
(四)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完善市、县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行区(县)为主、市级奖补、村级自筹、部门帮扶多渠道筹措资金。市、县两级财政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级财政实行分类奖补,原则上对精品村每村奖补300万元、达标村200万元,县级财政按不低于市级奖补资金1倍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市级先期向区(县)按年度奖补资金拨付50%的启动资金,剩余奖补资金打捆统筹使用,根据村庄大小、创建水平进行差别化奖补。要积极探索和争取棚改资金、和谐社区奖励资金等用于美丽城中村创建。要调动村级筹资积极性,利用多种途径,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创建活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五)严格考核验收奖惩。对创建“美丽城中村”工作实行增比进位管理考核,坚持季调度、半年观摩、年终考核验收,制定考核验收办法、明确考核验收标准,抽调专业人员进行考核。对年终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区(县),给予通报表扬和工作奖励,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排名靠后的区(县),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创建“美丽城中村”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统一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引导工作深入广泛开展。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专栏、组织专访等形式推出一批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美丽城中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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