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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市、区建立一照一码一证一章一票联办制度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11 13:00:07  阅读:

关于在县(市、区)建立一照一码一证一章一票联办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市、区建立一照一码一证一章一票联办制度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工商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市、区建立一照一码一证一章一票联办制度实施意见



关于在县(市、区)建立一

照一码一证一章一票联办

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精神,在“一照一码一证一章”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在各县(市、区)建立“一照一码一证一章一票”联办制度。为确保顺利实施,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简政放权、便利准入、优化服务为核心,按照“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总体要求,在各县(市、区)申请办理的新设立企业施行“一照一码一证一章一票”联办制度。在“一照一码一证一章”的基础上,将企业设立中社会保险登记、刻制公章备案、税务信息补录及领用发票等有共性的相关审批工作进行整合,采取一个窗口、一套资料、联合审批的方式,为新设立的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二、联办内容和流程

在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照一码一证一章一票”联办区域, 配备符合发票管理条件的专用库房。实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刻制公章备案联合办理、税务信息补录及发票领用,一次办清,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一)统一受理。为方便企业,申请新设立的企业在“一照一码一证一章一票”联办区域受理登记后,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窗口统一受理确认。

(二)联合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经工商部门审查合格后,打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企业登记相关信息推送给联办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税务等部门不再对企业资料进行审查,并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刻制公章备案、税务信息补录及发票领用等所需留档材料通过联办区域内部流转。

(三)统一发放。“一照一码一证一章一票”联办工作结束后,由联办区域工作人员将办理好的证照统一发放给企业。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派驻工作人员负责统一受理登记,协调联办,证照统一发放。工商部门负责营业执照的相关审批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税务等部门在联办区域分别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刻制公章备案、税务信息补录及发票领用等相关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一照一码一证一章一票”联办工作的落实,市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使“一照一码一证一章一票”联办工作各个环节运行顺畅,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入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督促工商部门企业设立登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登记、公安部门刻制公章备案、税务部门税务信息补录及发票领用的审批事项入驻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并组成“一照一码一证一章一票”联办区域,切实保障联办工作顺利运行。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根据本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联办工作的跟踪督查,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督办。凡发现部门对实施联办工作协调配合不力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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