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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东丰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11 15:09:02  阅读:

东丰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54号)和《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东丰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东丰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东丰县生态环境监测网

络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54号)和《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3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搭建全县生态环境数据平台,全面、及时、准确、详实地反映全县环境质量状况,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年底前,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完善,实现生态环境要素、行业全面覆盖;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平台,与上级环保及有关部门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培育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市场,为环境质量、生态状况、污染源监测数据提供有效补充;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应用得到加强,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健全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2018年,在县城区至少布设2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实现监测数据实时传输与发布。

2.健全水体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优化水体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布设,到2018年,在县(市)界断面莲河鲜明村设置一个水体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全面反映莲河出境水体环境质量状况。

3.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在耕地、林地、草地等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区域和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地周边、历史污染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4.健全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城市区域噪声、交通噪声及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加强城市敏感点监测,逐渐开展低频噪声监测与噪声频谱分析监测。

5.健全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完善我县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布点建设,加强全县各区域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主要河流放射性核素、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监测和电磁环境常规监测、典型污染源监测,提高辐射环境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到2018年,建成1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

6.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加强对玉米、水稻、蔬菜产地农业生产活动和农业投入品、农业畜禽养殖、地膜残留等面源污染监测。

7.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接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建设全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到2018年,在现有基础上建成覆盖全县13家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

(二)建设生态环境监测平台

按照“一级部署、多级应用”的原则和构建省、市、县、乡四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互联共享机制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建设。环保、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气象、水文等部门和单位所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统一上传至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实现全县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快速分析、预警研判、交换共享、实时发布。

做好我县基础平台、乡镇工作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到20179月,全面建成县级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并与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对接。

(三)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

1.加快培育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开放监测业务领域,鼓励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危险废物鉴别监测等监测活动。在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等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2.加快环境监测技术推广应用。针对当前我县生态环境监测发展需求,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科研部门和相关企业参与我县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推进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国产化、本地化。

3.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监管。推动成立环境监测服务行业协会,加强对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针对我县实际制定环境监测市场化的相关措施,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应用

1.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提供科学依据。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比及生态补偿工作的根本依据。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结果,为环保综合督查、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支撑。

2.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动的“测管协同”机制,根据环境监察执法需要,有计划地开展环境监察联动执法监测。到2017年,实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监察执法协同联动。到2018年,建立部门共同监管、同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支撑作用,根据监测结果严格执法。

3.开展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加快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和重污染天气预警能力。加强重点河流水质监测预报预警,实现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

4.加强环境风险评估。依托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定期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监测、评估与预警。

5.统一信息发布。依托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建设,明确环保、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气象、水文等部门的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内容和流程,建立统一、权威的政府发布体系,统一对外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2018年年底前,县政府要在政府所在地及所辖乡镇(社区)显要位置设立大屏幕,公示本行政区域排污单位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证公众生态环境知情权。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协调组,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水文站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关工作。县环保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县政府要成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发展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快职能调整。深入落实中央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的相关要求,要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职能调整相关问题,逐步形成上下统一、分工合怍、完整有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县政府要组织环保部门按照事权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预报预警等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按国家相关部署做好生态环境监测职能调整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公共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按照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体制要求,将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运行维护、环境监测工作运行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遥感监测、核与辐射监测、污染源监测等能力建设。要加大资金投入,负责做好本级环境监测平台建设。

(四)强化队伍建设。要突出环境监测基本公共服务属性,充分利用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的有利契机,将生态环境监测纳入职能调整范围,完善环境监测站机构建设、站房建设,科学确定职责,配齐配强相关人员,逐步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提高生态环境监测部门监测能力。要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将具备专业技术特长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优秀人才充实进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综合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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