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充分发挥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在税源管控和税收精细化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全市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启动培训会精神,借鉴隆化县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经验,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方案】市推进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推进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系
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充分发挥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在税源管控和税收精细化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全市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启动培训会精神,借鉴隆化县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综合治税精神,以建立“政府领导、财税牵头、信息支撑、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税源管控机制,强化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任常务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全局性综合治税工作,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全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治税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综合治税组织领导模式,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治税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专门从事综合治税工作。各村要设立信息员,负责综合治税信息的采集工作。
(二)明确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税收信息的日常收集、整理和上报。供电部门负责提供各重点企业的用电量,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提供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及企业产品升级改造信息,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土地转让及房产交易数据,工商部门负责提供股权转让信息,质监部门负责提供法人登记信息,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河北省综合治税涉税信息共享基本目录》(冀综税办〔2014〕3号)规定的各项涉税信息名称、内容、传递时限、采集级次提供信息。各涉税部门上报的信息要保质保量,内容要详实完整,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或草率应付。各成员单位和涉税单位,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催缴税款、税收执法和税收检查等工作。必要时,监察、公安部门要依法介入,确保检查效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税信息的具体内容、填报格式、传递方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印发各成员单位。涉税信息需要发生变化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重新调整。
(三)构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借鉴隆化县信息化治税经验,以县(市、区)为单位构建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各县(市、区)综合治税工作机构要按照省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分级采集本辖区的综合治税信息。通过税源普查和相关涉税信息的采集、录入、核对、分析等工作,加强部门涉税信息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实现税源实时监控及税收精细化管理。
(四)加强涉税信息的分析比对。充分利用涉税信息查找潜在税源,将税收疑点列出清单,交由税务部门组织评估,部署专项行动清缴企业欠缴、漏缴税款。税务部门要及时反馈清缴情况,并进一步强化征管薄弱环节,分类分批开展重点行业税收治理。
三、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建综合治税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8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按要求选派人员组建工作机构。8月底前,将组建情况和有关文件资料上报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206126)。
(二)构建信息平台(9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借鉴隆化县信息化治税经验,构建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平台。鼓励选择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进行试点。
(三)现场观摩和培训(10月底前完成)。组织各县(市、区)召开观摩和培训会,学习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经验,同时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综合治税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把综合治税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要加强机构建设,增加人员配备,提供经费保障,为综合治税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保证信息质量。各成单位要及时报送涉税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不得不报、迟报、重报、虚报、漏报、瞒报。同时,在涉税信息的采集、传递、应用和管理中,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非经信息提供方和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部门和社会公布。
(三)严格考核奖惩。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把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工作机制、信息采集、专项治理成果等作为综合治税工作的主要内容进行年度考核。对领导重视、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杨;对不按要求上报涉税信息、领导不重视、工作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单位综合治税工作经费。
(四)落实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分别在年度预算中编列综合治税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维护,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限,细化责任主体,工作进展情况要每月底报送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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