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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方案】通化市关于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11 15:27:01  阅读:

通化市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现场观摩促进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深入推进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根据《吉林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方案】通化市关于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监察方案】通化市关于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通化市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现场观摩促进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深入推进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127)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围绕“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建立裁量基准、加强权力监督”工作目标,对市本级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和规范,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廉洁运行,为推进通化科学发展,实现“五个翻番、两个超越、三个突破”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原则。

1.坚持合法性原则。各部门确定行政权力范围和事项,要严格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部门“三定方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明确的职能也要有上位法依据。

2.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严格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范围确定行政权力,没有保留必要的环节坚决予以清理,能精简的精简,能压缩的压缩,做到流程简明。

3.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在清权的同时,要制定规范运行行政权力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进行控权,对法律依据不足和不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行政权力一律取消或暂停。

二、清理和规范范围

()清理和规范的单位。

所有市政府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所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由其所属行政机关一并清理规范);驻通国省属单位。

()清理和规范的职权类别。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部门“三定方案”等设定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权、行政裁决权、行政确认权、行政给付权、行政征用权、监督检查权、非行政许可审批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权力;部门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本单位其他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各部门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物资采购、分配等权力由部门自行清理。

三、方法步骤

清理和规范工作自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自查自清阶段(2011830日—930)各部门自行组织清理行政权力,并将清理结果按要求逐项填入《部门外部行政职权统计表》和《部门内部行政职权统计表》,提出保留、取消、暂停、下放、调整等意见,于2011108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软环境办。

()审核确认阶段(2011108日—1115)由市软环境办组织会同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和依据进行逐项审核确认,对于行政权力和依据有疑问的,要及时与部门沟通认定。

()公布实施阶段(20111116日—1230)由市软环境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将审核结果汇总形成行政职权目录后,报请市政府同意,于12月底前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将清理和规范结果上报省软环境办。

四、具体要求

()加强领导,专人负责。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在市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软环境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编办、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参加,具体组织实施清理和规范工作。各部门对此次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专人具体抓。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清权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对于清理上报的行政职权统计清单,部门要集体讨论决定,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分类清理,严格规范。各部门要按照清理和规范的职权类别,认真细致地进行清理,做到不遗漏、无错误。凡未列入职权目录的行政权力,今后不得再继续行使。同时,对保留后的行政权力要进行流程再造,力求权力流程最简、审批时限最短、办事成本最低、服务对象最便。

()严肃纪律,确保质量。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标准严格。各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按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做好清理规范工作,不遗漏缺位,不隐瞒越权。对不按要求清理上报职权统计表,或瞒报、漏报、逾期不报和工作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责令重新清理,严格问责。

市软环境办联系人:程丽平,电话:3654321

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马云生,电话:3265069

市政务公开协调办联系人:陈鑫,电话:3725806

市编办联系人:王志业,电话:3725831

市财政局联系人:鲍元盛,电话:3652511

市发改委联系人:袁庆荣,电话:372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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