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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案】岑溪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11 16:45:07  阅读: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3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岑溪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岑溪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2016年岑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岑依法行政办〔20162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促进和保障全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纲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按照远期有目标、中期有规划、年度有计划的思路,大力推进市教育局及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不断提高我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水平,形成教育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的局面,为实现岑溪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依法治教全面落实,法治单位基本建成,师生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市教育工作基本实现法治化。

近期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健全完善教育系统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建立法治建设工作考评体系,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基本完成。

中期目标: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全面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依法实现转变,依法决策水平明显提高,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学校章程普遍建立,创建7所左右“岑溪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师生权益切实得到合法保护,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明显提高。

远期目标:到2020年,全市教育行政机关依法执政能力显著提升;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教育类法规和政府规章更加完善;法治单位建设取得进一步成效,全市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在教育强市建设中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纲要》和《意见》精神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通过中心组学习、支部生活、专题培训、辅导讲座、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岑溪市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岑溪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内涵和意义,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教育行政机关法治建设

1.坚持依法执政。切实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宪法、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和运用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全面提高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坚持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程序,成立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涉及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充分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完善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述法制度。

2.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深化“四减五制三集中” (即减行政审批事项、减审批环节、减审批时限、减审批费用,窗口受理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本单位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三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能,进一步规范集中行政服务事项,提高行政效能。按照精简、效能、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办理流程,设立风险点。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政务服务大厅运行,实行窗口受理制、一次告知制、首席代表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所有审批事项在线办理。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所有适宜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依法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3.规范行政执法。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资格准入与持证上岗制度,明确执法职责和程序,实现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完善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详细规定处罚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严格做到执法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做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完善教师和学生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规程,建立行政赔偿(补偿)制度,加强教育行业人民调解工作,妥善处理申诉和信访案件,主动接受司法机关的行政诉讼监督与司法建议,有效维护教育形象。

5.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凡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先进行合法性、一致性、适当性审查、廉洁性以及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公布并报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定期做好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废止和失效文件。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建设。切实落实国家、自治区普法规划,完善教育行政机关干部和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机制,不断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手段,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利用典型案例进行教育,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规范化、制度化。

2.做好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严格落实局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学法制度,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充分利用好学法用法无纸化系统,加强对局机关干部的法治教育。把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干部任命和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新提拔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和新录用公务员岗前法律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全市教育行政机关干部和中小学校长法制培训工作,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能力。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工作,加强教师普法培训,将普法教育纳入“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市培计划”培训内容,提高教师遵法守法意识,规范从教行为。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进课堂”活动,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切实落实国家、自治区普法规划关于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的要求,真正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进入课堂主渠道。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全市中小学校“安全逃生演练教育活动周”等活动。

3.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纳入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在校园网上开设“法治教育”宣传窗口;利用校园广播,定时开播“法治宣传”节目;在学校宣传橱窗开设专栏,定期张贴法律、法规、案例资料及相关活动照片等;在校阅览室、图书馆内增加法制报纸刊物;在班级开设“法治园地”,张贴相关法制知识、警言、活动资料等。从学生的认知水平、学习兴趣、思想认识、行为表现和社会实际出发,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专题教育。通过开展“法治教育”主题班会、举办法治教育专题报告会座谈会、举办法治教育宣传图片案例展、向家长发送法治宣传教育材料或邀请法制教育工作者做专题报告、举办“法律伴我成长”征文比赛等,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班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节日纪念日活动、仪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开展生动活泼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学生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1.加强学校章程建设。遵循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为导向,全面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建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校章程审核备案制度,到2017年,基本形成“一校一章程”的局面。

2.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分类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和依法治校能力。依法健全学校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完善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在学校内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内部治理结构,保证管理与决策执行的规范、廉洁、高效。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在公办学校完善校长负责制,在中小学、民办学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推进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不断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完善教师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督促学校普遍设立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完善学生申诉机制,注重和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团体和法制工作机构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努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4.健全依法治校考核评价机制。把依法治校情况,作为对学校进行综合督导评估重要方面,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创新考核评价机制。遵循法定职权与程序,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手段,依法纠正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效实施,依法健全对学校及其负责人的问责机制。按照教育部制定出台的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制订出台“岑溪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细则,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积极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整体提高。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为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 陈展涯  市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

李绍伟  教育局党组书记、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 黄耀强  教育局副局长

杨名扬  教育局副局长

周献静  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员:陈丕烽 苏立健 吴万江 胡海文 甘东文

谭冠洪    源蓝   骆焕坤 覃坚勇 幸德森

徐光洪  赖彩强 植昌喆 林兆海 朱崇伟 周青莲

   覃光武陈宏健 徐佳燕 冯永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冯永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股股长),具体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协调与督办。各中小学校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法治工作。建立健全与当地司法、派出所、共青团等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监督评价机制。建立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学校依法治校评价标准,促进法治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将学校依法行政和学校依法治校的情况,纳入对学校年度考核和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教育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开展教育法治建设社会评价,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三)建立法治建设试点工作机制。树立典型,抓好示范。选择2个学校作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示范单位,积极探索教育行政机关加强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有效实现途径和考核标准,教育局要在全面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打造一批“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总结推广。各学校要着眼于培育“亮点”,摸索规律,全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年内,适时召开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

(四)建立法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市教育局、各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法治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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