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卫生方案】临江市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11 19:54:03  阅读:

临江市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是顺应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广大老年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临江市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临江市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临江市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是顺应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必要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85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白山政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充分整合养老和卫生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医疗服务需求,提升养老服务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不断满足全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促进医疗资源向老年人家庭、乡镇、社区和养老机构延伸,覆盖老年群体,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有机整合,实现病前疾病预防、病中快捷就医和病后康复护理有效衔接;实现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逐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和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格局,推动我市医药健康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末,实现养老、医疗资源的融合发展,全市50%的已经民政部门许可的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建成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到2020年,实现养老、医疗充分融合,养老、医疗、康复资源共享、服务便捷,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完善,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养老、医疗、康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总体要求

1、统筹规划、社会参与。统筹各部门职能,形成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养融合服务业,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医养融合服务业的主体,着力保障老年人的医养服务需求。构建政府统筹规划、各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多位一体的发展格局。

2、加强整合、合理布局。注重统筹兼顾、整合资源,重点促进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和养老资源的高效融合和良性互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布,结合区域内老年人状况,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布局。

3、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衔接,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依托基层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和“智慧城市”平台,实现服务对象信息、健康信息和服务信息共享。加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合作,完善医疗和养老机构的医养结合功能。

4、全面落实、积极推进。坚持融合发展,引导新建医养融合服务综合体,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型服务项目的建设。

四、具体举措

1、提高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服务能力。2017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2018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到2020年在市人民医院建立老年疾病特色专科。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老龄委配合)

2、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的深度融合。在市人民医院开设老年专科或病房,开展老年康复业务,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康复、护理床位。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和老年健康管理中心,最大限度放宽设置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针对高龄、残疾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方便老年人就医。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稳妥地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2017年,至少建立一所医养结合机构。(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配合)

3、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支持床位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并建立应急通道,随时为老年人提供诊疗服务;床位在100-20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卫生室、医务室等卫生设施,聘请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床位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局应对养老机构设立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和护理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都要配备康复设备,全面开展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中心,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卫生计生局加大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局配合)

4、建立居家养老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加快我市电子健康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医养融合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使医务人员及时有效的掌握就诊患者的一切病史,更好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居家养老是老年人养老的主要形式,加强社区、居家养老和基层医疗资源的融合,推进养老和医疗康复有效衔接是完善社区、居家养老的基础性工作。由卫生计生局牵头,以乡镇(街)和社区为单位,通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内60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对老年人生活方式、健康状况、体格检查等进行评估,开展健康教育指导,传播健康生活理念,推介居家养老方式,倡导科学养老健身;转变服务模式,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签订“医养融合”服务协议,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服务关系(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和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服务。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18年要分别达到50%8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市,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5、积极推进老年人康复服务。鼓励各类养老机构配备康复设备,全面开展康复服务。鼓励床位数在1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设立康复区,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康复中心,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卫生服务中的康复服务项目,配备康复设备,在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指导下开展服务。到2020年,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市民政局牵头,市老龄委、市卫生计生局配合)

6、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坚持养老和养生相结合,将中医药养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与养生全过程,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加快推动中医医院和养老机构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中医药技术、专业人员的服务支撑。探索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养老机构相融合的医养服务新模式。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举办养老康复机构,探索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到202030%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以老年人、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疗机构或与中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50%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便捷获取中医药健康服务,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大力开发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包。积极探索将具备条件的老年护理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7、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等协商谈判,签订范围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内设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落实好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按部门职责分别负责)

五、政策保障

1、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探索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配合)

2、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配合)

3、完善财政补贴扶持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给予适当支持。社会力量兴建的老年性养老机构,享受社会资本办医的优惠扶持政策。单独设置康复功能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视情况给予适当资助。(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配合)

4、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合作培养和针对性培养政策,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在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通过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的轮训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范围。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按部门职责分别负责)

5、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探索借鉴长春市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医疗照护保险(即长期护理保险),发挥医保基金作用,缓解失能老人护理费支出压力。到2020年,至少有2个失能养老医疗照护保险定点单位。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配合)

6、强化健康养老信息支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智慧养老服务系统为支撑,以智能终端为纽带,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服务队伍和社会资源,重点打造以“居家照料、健康服务、家庭看护、呼叫救助”为主的智能养老服务网络,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老龄委配合)

六、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

2、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融合发展。

发展和改革局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财政局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国土资源局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

老龄委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卫生计生局要积极发挥作用,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药保健服务产品,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民政局把医养结合纳入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中,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探索建立相应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符合医养结合机构特点的医保协议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行为,支持养老服务人才的教育培训。

3、加强考核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卫生计生局、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地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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