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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武安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11 20:18:02  阅读: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15〕48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武安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武安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1548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近年来,国家和省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方、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为此,必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涉农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各项涉农资金管理,有效保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领域为重点,以绩效结果为导向,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与发展步伐。

(三)确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一部署、分头实施。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级专门工作机构,进行统一部署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涉农部门负责做好本乡镇、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坚持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对近两年各级财政安排的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做到检查的资金、项目、单位全覆盖,不留死角。在此基础上,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以前年度各级审计、财政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乡镇、部门、单位也要列为检查重点。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立足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深层次问题,边检查、边整改、边完善,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四是坚持统筹分工、协调联动。建立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统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明确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和协调运行机制,落实任务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一是20132014年度中央、省、邯郸市及我市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二是2010年以来,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检查涉农资金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三是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反映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问题。

(二)整治检查对象。包括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发改以及涉农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市财政、发改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管理和实施部门,主要包括:市财政、发改、农牧、市委农工委、民政、国土、交运、住建、水利、林业、教育、卫生、计生、区划、农协等部门。

(三)整治检查主要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整治行动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开始至9月中旬,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427日前)。成立以市政府主管农业农村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农工委、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卫生局、计生局、区划办、农协等部门为成员的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我市根据全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启动全市专项整治工作。

各乡镇、工业园区、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市统一部署,成立由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分管农业农村或财务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抓好组织推动和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各乡镇、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在430日前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30日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涉农部门、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全面自查,检查范围覆盖分配涉农资金的所有政府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主要工作包括:

1.梳理涉农资金项目。认真梳理厘清本乡镇和本部门、单位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和投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相关信息资料。

2.认真排查解决存在问题。对照此次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边检查边整改,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

3.认真整改落实以前年度审计和财政部门检查问题。2010年以来各级审计、财政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

各乡镇及市直涉农部门要在57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迎接国家、省、邯郸市重点检查阶段(715日前)。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国家、省、邯郸市将组织专业队伍开展重点检查。1、邯郸市重点检查阶段(515日前)。2、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31日前)。3、国家重点抽查阶段(61日—715日)。检查重点:一是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二是2010年以来各级审计、财政检查发现问题及此次本级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整改完善阶段(815日前)。1.进行问题整改,严格追责问责。对以前年度开展的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此次整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立足防微杜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在总结提炼涉农资金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提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的政策建议。一是推进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的完善。要认真梳理现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区分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改进和完善。二是推进涉农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体系的完善。要认真对照当前涉农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通过预算源头约束、项目审核管控、实施过程监管和绩效结果问责等机制,更好地规范涉农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绩效。三是推进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约束机制的完善。认真查漏补缺,规范资金拨付或发放的操作程序,加强资金运行中的审核把关措施。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岗位责任制,促使有关人员做到工作管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细化资金使用管理环节,制定资金运行流程,找准可能出现问题和漏洞的风险点,提高风险管控能力。3.及时报送整改工作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涉农部门在认真梳理前面几个阶段所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对照省、市要求,安排和做好整改完善阶段的各项工作,720日前要将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整改初步成效、完善政策措施建议等内容在内的整改工作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全面总结阶段(915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我市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按要求上报邯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涉农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工业园区和涉农部门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自查方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逐项清理涉农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整改自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方面要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整治任务分工,做好重点检查和情况反馈等职责工作。

(二)加强分工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核心”作用,做好上传下达、沟通协调、组织推动等工作;成员单位要发挥“主力”作用,既主动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又要着力开展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外的其他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协助”作用,对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给予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

(三)加强基础保障。各乡镇、部门要抽调政治素质过硬、政策业务精通、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专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整治工作督导机制,加强对全市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推动,及时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四)加强纪律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市领导小组在督导和上级重点抽查等过程中,发现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五)加强宣传交流。要积极利用网站、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媒体以及乡村信息栏等,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点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乡镇和市直涉农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至少报送一期。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市级工作简报,定期通报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好的经验或做法,向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上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105686312

电子邮箱:wasnzjz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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