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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办法】临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全文)

时间:2023-06-11 20:36:01  阅读:

临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我市加速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办法】临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水利办法】临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全文)



临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我市加速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临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市政府对各乡镇(街)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水利局会同发改局、工信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乡镇(街)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按照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进行严格控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七条  各乡镇(街)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起始年3月底前报送水利局备案,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八条  各乡镇(街)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九条  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乡镇(街)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十条  水利局在每年6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经市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乡镇(街)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街),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街),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时间,暂停该辖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辖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辖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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