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住建方案】防城港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11 20:36:01  阅读:

建筑节能与科技实施方案为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防城港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防城港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建筑节能与科技实施方案


为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创新大会要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强化责任担当,开拓创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重点抓好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动重大科技创新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务实推进智慧城建等工作。

二、主要目标

(一)新建建筑节能。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100%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丰富应用形式,拓展应用领域,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互补、梯级利用的综合能源供应体系。

(三)绿色建筑。扎实推进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发展,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扩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五)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19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30%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规划环节管理。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区改建、危旧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中,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建立包括绿色建筑、生态环保、绿色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要合理安排城市各项功能,促进城市居住、就业等合理布局,减少交通负荷,降低城市交通的能源消耗。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在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应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技术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选址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审定规划总平面图和方案设计,提高小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水平,确保人均用地指标、人均绿地面积、景观设计、绿地率、日照系数、地下空间利用、雨水收集、中水回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等两项以上)、无障碍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等指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牵头科室:规划科;责任科室:规划服务中心,工程科,审批办)

2.设计与审图环节管理。按规定必须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设计单位应当依据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和规划部门提出具体要求进行设计,并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确保达到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审查要点及规划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提出专项审查意见。(牵头科室:建管科,责任科室:质安科,审批办,造价站)

3.施工许可环节的管理。按规定必须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没有通过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牵头科室:质安科;责任科室:建管科,审批办)

4.施工环节的管理。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过程、验收等环节执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情况;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理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严厉查处建筑节能施工中的偷工减料行为。涉及重大设计变更时,必须将设计变更送审原图审机构,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中必须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牵头科室:质安科;责任科室:质安站)

5.验收环节的管理。按规定必须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施工技术规程进行验收,确保绿色建筑设计的内容得以落实。(牵头科室:质安科;责任科室:质安站,建管科)

6.绿色运营环节。强化绿色建筑运营管理及标识评价工作,开展星级评价和年度检查考评工作,组织申报绿色建筑星级评价项目。(牵头科室:墙改办;责任科室:建管科,质安科,质安站)

(二)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自然通风、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利用等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明显、质量可靠、设施配套、装修环保的农房。(牵头科室:村镇科;责任科室:墙改办)

(三)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鼓励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鼓励大型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开展空调、照明、热水等建筑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诊断,对用能系统能效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各业主单位应因地制宜开展节能改造,提高用能系统的能源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采取社会资金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参与运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民用建筑节能服务。推进“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建设。对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要重点结合旧城区综合改造、街景建筑立面改造、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开展,以建筑门窗、屋面、外遮阳、自然通风为重点。(牵头科室:墙改办;责任科室:规划科,规划服务中心,工程科,质安科,质安站)

(四)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在规划设计阶段,以我市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为重点,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大力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到2019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30%。(牵头科室:质安科;责任科室:规划科,规划服务中心,工程科,墙改办,建管科,质安站,造价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部署和目标,成立防城港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委党组书记 主任张常路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红兵、颜良友、潘德江担任,成员有市住建委规划科、建管科、质安科、工程科、规划服务中心、质监站、墙改办、造价站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统筹安排、指导推进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行动,对本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督查、协调、指导和考核等相关工作,研究防城港市建筑节能与科技激励政策并报送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责任落实。根据自治区住建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各职能科室要强化措施,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本工作方案要求,抓好落实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我市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工作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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