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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临江市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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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临江市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村民委员会第十次换届选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临江市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临江市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2016年临江市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村民委员会第十次换届选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吉办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各级村级换届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强化科学统筹、正确舆论引导贯穿换届工作始终,规范换届程序,推进和谐换届,集中广大党员群众的意志和智慧,严把候选人素质关,确保选出好班子,形成好风气,为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要在乡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乡镇(街)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坚持民主选举。继续坚持以“直选”为特征的民主选举制度,坚持“平等、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政治素质高、文化素养高、群众威信高、治村能力强、服务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党员群众满意、组织满意的人推选进村委会班子。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支持广大群众当家作主,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选举。

(三)坚持严格准入条件。确保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清廉、勤奋、精干、高效。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对下列“九种人”不能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刑事处罚且现实表现不好或不清楚的。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因“四风”或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受到党纪处分且未解除处分决定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⑶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的。⑷纵容支持宗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参与人民内部矛盾、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的。⑸法纪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⑹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履行法定义务、群众口碑不好的。⑺参选目的不纯、企图通过当选村干部牟取私利或以非法串联等不正当手段拉选票、干扰破坏选举秩序的。⑻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⑼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

(四)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中央、省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进行,切实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群众应有的权利不能留,让党员、群众依法依规自主选择当家人。

(五)坚持维护社会稳定。及时研究和解决选举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做好选举中的信访工作,正确面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坚决纠正和查处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各乡镇(街)要积极引导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所辖村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真正选出党和群众满意的村委会班子,为推进农村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扩大选人视野。注重打开视野、不拘一格、广选贤才。要立足本乡本土,从党性强、作风好、带富致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推荐村委会候选人。特别是要组织实施“返乡创业回引工程”,乡镇(街)党(工)委要“一对一”地联系本地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靠感情、靠政策、靠搭建创业平台吸引人才回乡创业,鼓励其中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积极参与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有大学生村官任职的村,原则上选举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可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以减少村干部职数,降低村级管理成本。力争通过村“两委”换届选举,努力实现全市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80%以上,力争35岁以下村“两委”委员比例达到30%以上。

(二)进一步提高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乡镇(街)在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时要明确要求选民提出女性候选人,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农村“两新”组织女带头人,女致富能手等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确保每村至少有一名女性村民委员会成员,力争使女性成员比例较上届有新提高。积极引导和鼓励妇女参与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选举,努力提高女性正职比例。

四、选举时间、方法和步骤

临江市村民委员会第十次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126日开始至2016331日结束,换届选举时间约2个月。413日至420日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时间。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阶段。

选举准备是整个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和前提。

1.建立领导和指导机构。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要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形成党(工)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乡镇(街)领导小组要认真制定本地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尤其对村情复杂,干部矛盾突出以及历次选举中问题较多的“重点村”、“难点村”要选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制定具体的工作预案,对治安混乱、选情复杂的村,司法、公安等部门可提前介入,为换届创造有利条件。

2.搞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各乡镇(街)换届宣传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进行。要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向村民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村民了解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熟悉选举的各个程序和环节,学会应用法律程序,珍惜和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客观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为换届选举做好思想动员和舆论准备。各乡镇(街)要召开村民委员会第十次换届选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动员大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2016年临江市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工作规则等政策法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民政等部门要采取以会代训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要采取分级、分层的方式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培训中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得派到村里指导选举工作。

3.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开始前,村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的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人或者7人组成,由上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上届村民委员会不能主持的,由乡镇(街)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主持者。

村民选举委员会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接受乡镇(街)及以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相关村民小组会议有权表决取消由其推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至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之日为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起草本村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2)宣传并组织村民学习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4)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5)公布选举日、投票具体地点和时间;

6)负责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审查参加选举村民的资格,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发放参选证;

7)组织推选村民代表;

8)组织候选人的提名,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9)宣传并介绍候选人,主持选举竞职演讲会议;

10)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11)做好领取选票、布置选举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等投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2)主持选举大会的投票工作,鉴别确认不规范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

13)颁发当选证书;

14)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15)总结选举工作,整理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6)受理并处理村民对选举提出的各项异议;

17)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4.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村委会班子成员任期届满审计工作。农牧部门要对村委会成员任期届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应在换届选举之前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村不得进行换届选举。

5.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的规定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年满18周岁(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正式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居民户口簿为准);

2)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3)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4)户籍不在本村,但已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他优秀人才,自愿到农村工作、生活并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

6)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选举期间失去行为能力、不具备正常精神状态的精神病患者或者严重智力障碍人员;

2)户籍在本村,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3)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本人未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村民造册登记,并在正式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将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张榜公布。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确保选民数字准确,选民花名册、选举参选证、选票要参照《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中的样式印制。

6.推选村民代表。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确定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村民代表应从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中推选产生,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缺额时,按照村民代表的原推选办法补选。

村民代表的名额确定。按照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的标准确定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一般在3060人之间。妇女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一以上,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一是以联户组为单位推选;二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为确保妇女代表人数,建议采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村民代表的方式。

村民代表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登记造册,报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并张榜公布。

村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乐于为村民服务;3、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4、作风正派、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群众威信。

村民代表会议在选举期间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讨论决定选举实施方案;

2)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3)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登记人和选票代写人等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4)讨论决定是否在选举会场之外另设投票站;

5)讨论通过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经费预决算;

6)撤销或者变更村民选举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7)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的其他事项。

(二)选举实施阶段。

村民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2人,提倡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有大学生村官任职的村,原则上要选举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委会副主任,可不占村民委员会职数。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可以采取有候选人或无候选人的方式进行。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不得由组织提名或代表提名代替村民提名。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的,不进行候选人提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直接对有竞争村民委员会意愿的村民进行资格审查。对工作基础好、村情稳定的村,可采取无候选人定岗选举方式,进一步扩大无候选人定岗选举使用范围。

村民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和无候选人提名,应具备的条件:⑴政治素质高。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有志于在农村干事创业,有组织纪律和大局观念,宗旨意识强,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⑵文化素养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农业产业政策,掌握必要的实用技术,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依法治村、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⑶群众威信高。品行端正,办事公道,作风朴实,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廉洁自律,得到多数党员群众的认可。⑷带富能力强。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懂经营、善管理,发展思路宽、办法多,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⑸服务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热爱农村,对农民有感情,热心为村民办实事、解难事,在推进和服务美丽乡村建设中作用突出、成效明显。⑹治村能力强。熟悉农村社情民意,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等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问题,化解邻里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⑺党员群众满意。党员、群众参推率、参选率和候选人得票率较高。⑻组织满意。换届风清气正,新任村干部符合选任标准,换届后村班子能够迅速开展好工作。

1、民主提名确定候选人。候选人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应选人员不超过三人的,其候选人的名额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二人。

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以上投票提名有效。参加提名投票的村民未过半数的,提名投票无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再组织一次提名投票,也可以转为无候选人选举方式。

2、投票方式。一是设立中心会场集中投票。二是居住分散的村也可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投票。

3、注意事项。一是要设立咨询站;二是要凭参选证核发提名票;三是投票前要检验投票箱;四是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五是提名候选人时不实行委托投票;六是提名票由各乡镇(街)印制。

初步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候选人资格条件要求逐一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取消。对符合条件的,要逐一征求本人意见,对其中不愿作为正式候选人的,应让其写出书面材料。初步候选人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应按提名时各职位人选得票多少为序依次递补。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按职位得票多少为序,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向村民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的,不进行候选人提名。有竞争村民委员会成员意愿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当在正式选举日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竞职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提出竞职申请的村民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村民名单在正式选举日的三日前张榜公布。

4、正式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实行差额选举。

1)选举投票,投票在选举大会会场进行。村民小组距离选举大会会场较远的,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以设立投票站。每一投票站设发票人、登记人、选票代写人各一人,监票人两人。选举大会会场和各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禁止流动投票。防止出现舞弊现象。

2)竞选演讲。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投票前要进行竞选演讲。竞争同一职务的演讲顺序,按照候选人提名得票顺序排列,得票相同的,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候选人治村设想或者竞职承诺应当事先书面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备案。候选人治村设想或者竞职承诺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

3)投票准备。选举投票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及选举工作人员应当向村民讲明划票方法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公布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登记人和选票代写人名单;公开检验票箱,粘贴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选票代写人和登记人。

4)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因外出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经过村民委员会批准,可以在正式选举日二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委托候选人以外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并与委托人共同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每一村民最多接受三人委托。村民选举委员会于正式选举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

5)填写选票。选票由乡镇(街)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按照全省统一样式印制,加盖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按照提名得票多少顺序排列;提名得票相同的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选票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本人填写,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是文盲或者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由选票代写人或者本村登记参加选举除候选人以外的其本人信任的人代写选票。

5、选举认定。1)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投票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投票无效。(2)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选票内容无法辨认的,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按无效票处理,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3)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其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获得过半数的选票,终得当选。当选人按照得票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五日内对得票数量相等的人员进行再次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另行选择。另行选举时,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4)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间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5)参加选举的村民连续两次未达到半数以上的,以第二次选举结果产生代理村民委员会成员,但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低于三分之一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中选举代理村民委员会成员。一年内应当重新组织选举。重新选举仍然不成功的,代理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至本届届满。(6)投票结束后,投票箱应当加封,由投票站的监票人将所有票箱集中到选举会场,公开开封检票,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核对选票,公开唱票和计票。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当选人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代理村民委员会成员不颁发当选证书。

有候选人的方式选举和无候选人的方式选举按照《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进行。

(三)建章立制阶段。

1.移交工作。选举结束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封存选票,建立包括封存的选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和选举结果报告单在内的选举档案,交村民委员会保存至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时止,并将选举结果报告单报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民政局备案。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在10日内完成印章、财务账目、经营资产、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的移交工作。对拒不办理移交的,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责令其改正。对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2.村民委员会工作分工。新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在3日内主持召开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确定村民委员会各成员的职责,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民事调解等工作。

3.选举村民小组长。新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认真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党组织换届结束后,在五日内,在新一届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一是明确人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掌握财会、管理、计算机等相关知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不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委员(不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或具备条件的党员担任,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委员本人外,村党组织其他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二是完善选举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5日内,在新一届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候选人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中进行推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结果应及时报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

五、组织领导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事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的一项全局性重点工作,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性强、工作量大,关系到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稳定。为此,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将其摆上位置,纳入日程,真正当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民主法制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充分认识村委会、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查违纪行为,对换届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实行零容忍,做到“四个严肃查处”:一是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参与竞争的人员直接或指使他人以请客吃饭、给予小恩小惠等形式进行拉票的,以现金、礼券、烟酒等财物进行贿选的,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是党员的,要做出组织处理直至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严肃查处干扰破坏选举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撕毁选票、毁坏票箱、阻挠唱票计票、冲击选举现场的,勾结宗族宗派、宗教势力、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操纵选举的,以及对控告、检举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决不手软,严厉打击,依法处理。三是严肃查处投票选举中弄虚作假行为。对选举工作人员存在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篡改选举结果等行为的,一经发现,要及时终止其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中有舞弊行为,经村民举报查实的,要取消其工作资格,及时进行调整更换。四是严肃查处指导部门及个人不作为行为。凡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压案不查、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乡镇(街)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因没有及时受理、查处而引发重复举报、越级举报的,以及调查不认真、逾期未办结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街)要组织力量,抽调得力干部,包村包片,落实好责任,严肃对待,扎实做好工作。民政部门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当成这一时期的重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公安部门要维护好选举秩序,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和涉及违规选举问题的查处;宣传部门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信访、司法、妇联等部门也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而引发较大规模群众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无故取消或拖延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要依法追究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乡镇(街)要充分重视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坚决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还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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