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条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2017年“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50号)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邯郸市肥乡区“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7年“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条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2017年“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50号)要求和区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对邯郸市环城高速以内及其周边肥乡区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实施“煤改气”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生态新区、富裕新区、美丽新区的目标,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深度治理燃煤污染,着力削减污染物排放,加快居民生活方式转变,不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打造更加干净整洁、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7年10月底前,对邯郸绕城高速环路以内及其周边肥乡区行政区域内的10959户居民完成“煤改气”工程,分别为:大寺上镇4049户、辛安镇镇2699户、天台山镇3342户,肥乡镇334户、毛演堡乡535户。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
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对实施“煤改气”的燃煤用户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2700元,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余由用户承担;灶具每户补贴200元,由区财政承担;燃气管网初装费执行特殊优惠价每户2600元,由用户承担;对“煤改气”用户取暖期用气采取每立方米补贴1元,最多补助1200元的价格补贴,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补贴500元,区财政补贴700元;对于低保用户,在享受以上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区政府在给予初装费补贴1300元。
(二)补贴程序
1.燃气壁挂炉补贴
(1)燃气壁挂炉招投标范围参照原市公用事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审核推荐的燃气壁挂炉合格产品企业目录执行。
(2)区城管局负责燃气壁挂炉的招标工作,中标企业要在本市银行开设帐户,“煤改气”用户持本人身份证到企业开户银行向企业账户缴款,缴款额为产品中标价与财政补贴的差价。
(3)燃气壁挂炉中标企业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帮助下,负责把燃气壁挂炉安装到户,向“煤改气”用户开具发票。
(4)村委会结合燃气壁挂炉中标企业,负责登记汇总“煤改气”用户名单、壁挂炉具型号、数量等信息,汇总表由“煤改气”用户、村委会、中标企业三方签字确认。村委会负责将汇总表在村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
(5)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村委会、乡(镇)政府将汇总表、发票和银行收款票据逐级据实上报区政府,经审核无误后上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市审计局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据实拨付到区财政,由区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燃气壁挂炉中标企业。
2.燃气价格补贴
(1)燃气运营企业对采暖期“煤改气”用户分两个时间节点售气,即:当年11月15日和次年3月15日对采暖期“煤改气”用户进行抄表到户,执行预售价1.4元/立方米的补贴后标准,于每个采暖期结束后20日内,将“煤改气”用户燃气表字数明细等资料报至区政府,其它时间预售价仍按2.4元/立方米执行。
(2)区政府在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对本地采用壁挂炉取暖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达到采用壁挂炉取暖80%以上比例,由区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制定的补贴政策及燃气运营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市财政局组织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有关市直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区政府申请的补贴户数进行核查,报市政府批准后,将市级补贴资金拨付到区政府。
(3)区政府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会同区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燃气运营企业。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前)
5月20日前,组织召开肥乡区“煤改气”工作动员会议。各单位要立即开展组织动员活动,将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进,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报道,迅速掀起“煤改气”工作高潮;相关乡(镇)政府要将宣传发动工作和燃气初装费的征收工作同时进行。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区电视台,相关乡(镇)政府。
(二)组织施工,兑付补贴阶段(5月21日—9月30日)
按照科学组织、统筹安排、有序衔接、交叉同步的原则,精心组织施工。施工环节分为申请报批和组织实施两个阶段进行,包括燃气工程申请报批、燃气壁挂炉招投标、市政管网敷设、庭院和户内管线施工及入户挂表、竣工验收、供气点火、燃气壁挂炉安装调试及与取暖设施连接等工作。
1.申请报批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5月31日前,完成向实施“煤改气”工程的燃气企业提供相关村庄资料等工作;组织相关燃气企业完成市政燃气管网、庭院和户内燃气管线等燃气工程的规划设计、手续报批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规划局、区城管局,相关乡镇政府 。
2.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9月30日)
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市政燃气管网敷设工程;7月15日前,完成燃气壁挂炉招、投标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庭院燃气管网敷设、户内燃气管线施工及燃气表安装工作;8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供气点火工作;9月底前,完成燃气壁挂炉安装到户,并完成与取暖设施的连接工作。
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各个施工阶段要交叉进行,同步推进,按照“竣工一个、验收一个、供气点火一个”的原则,卡死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工;区直各相关单位、相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区城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局、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区水利局、区供电公司、移动肥乡分公司、联通肥乡分公司、电信肥乡分公司。
(三)竣工验收阶段(10月底前)
10月底前,对实施“煤改气”工程的村庄,按照竣工一个、验收一个、供气一个的方法进行验收。由区城管局组织质监、安监、规划、消防及相关燃气企业、燃气壁挂炉中标企业,对燃气管线工程和燃气壁挂炉安装进行工程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推进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任副指挥长,区相关单位和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邯郸市肥乡区“煤改气”工程指挥部,指导协调全面工作。
(二)选好燃气企业,强化监管力度。要选定具备合法燃气管道施工安装资质、合法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资质、有持续稳定气源和履约能力强的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确保优质高效、安全顺利完成“煤改气”工程施工、安装和燃气经营管理任务;“煤改气”办公室要设立专用账户,用于燃气初装费的收缴与拨付,不得由燃气施工企业直接收取,“煤改气”办公室要与燃气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加大监管力度,依据施工进度予以拨付资金。
(三)做好应急预案,保障工程进度。区城管局要提前谋划,对“煤改气”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难点问题做好预案,组织相关燃气企业做好地形地质勘测等工作、制定施工应急预案、及时调度调集特种设备作业,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四)强化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并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相关燃气企业要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监督和管理,科学制定施工计划,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面广告、宣传画册、标语、明白纸、乡村广播站等多种载体宣传好补贴政策,相关燃气企业要制定发放燃气用户安全手册,加大对“煤改气”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环保意识。
(六)加强督导调度,及时解决问题。区“煤改气”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各项工作进展和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相关情况。相关乡(镇)政府要制定强有力措施,明确包村干部,全程陪同施工队伍跟进作业,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难题,要采取“日推进、周检查、月讲评”的方式,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指挥调度与监管,并建立周报告制度,每周上报工程进度,总结经验做法,协调解决问题,建立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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